卫信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
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卫信康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6,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3 元,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48,39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354,558.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035,441.51 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
[2017]01300022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金额
1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03.75 8,000.00
2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7,774.00 3,000.00
3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966.81 4,703.54
1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金额
4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53.00 4,500.00
5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35.00 3,5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6,000.00
合计 53,832.56 29,703.5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562.35 万元,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截至 2021 年 12
序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项目名称 月 31 日,累计投 月 31 日,投入进
号 诺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2) 度(3)=(2)/(1)
注射剂新药
1 产业化建设 8,000.00 8,000.00 7,678.09 95.98%
项目
白医制药新
2 产品开发项 3,000.00 3,157.22 1,089.78 34.52%
目
营销网络拓
3 展及信息化 4,703.54 4,546.32 4,546.32 100.00%
建设项目
江苏中卫康
4 研发中心建 4,500.00 172.07 172.07 已终止
设项目
西藏卫信康
5 研发中心建 3,500.00 748.16 748.16 100.00%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
6 6,000.00 13,079.77 10,327.93 78.96%
金
合计 29,703.54 29,703.54 24,562.35 82.69%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2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7 个新产品制剂及其 2 个原料药/药用辅料的研究
开发,实施周期为五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 7,774.00 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 3,000.00 万
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组
织和实施。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项目名称 月 31 日,累计 31 日,投入进度
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2) (3)=(2)/(1)
白医制药新产
3,000.00 3,157.22 1,089.78 34.52%
品开发项目
本项目已经有 3 个产品获批上市,分别为: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原
名称:小儿复方维生素注射液(13))、小儿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原名称:
注射用小儿复方维生素(13))、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某 Xa 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
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本项目其他产品的研究开发。其余产品研发进
行中。
2、延期原因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在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过程中,公司根据医药
行业政策变更要求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对募投项目相应的工艺进行了调整和
优化,以更好地满足药品后期审评及商业化生产需要、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医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等,拟将“白
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8 月 30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3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
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反映了公司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4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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