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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20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3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 11: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马飞先生主持,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
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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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均为
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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