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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7年6月修订)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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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7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
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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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公平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
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下
简称“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 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九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及内容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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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
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
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
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电话咨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
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
更应尽快公布;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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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分析师会议;
    (七)一对一沟通;
    (八)邮寄资料;
    (九)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
    公司不得在业绩报告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
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三条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在季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
重大信息、重大事项公告前或者监管机构规定的静默期内,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投
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
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
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六条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必要时应作出回应。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
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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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
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
知识的培训或学习。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在进行投资者
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
训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
室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
及下属子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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