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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01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45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永琪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00 万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400 万元,根据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4.92 元调整为 14.67
元。
    原 119 名激励对象中,鲍荣国、曾剑、孙涛、杨明炎、周新宇、祝泓翊等 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范云峰、祝兆仨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另有 13 人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公司此次激
励对象人数由 119 名变更为 111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410,000 股调整为
4,177,400 股。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7)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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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7 年 9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董事周陈先生、叶鸣琦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1 名激励对象 4,177,400 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刊
登在 2017 年 9 月 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7 年 9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董事周陈先生、叶鸣琦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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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规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主要内容为: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
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并
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
生影响。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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