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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01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46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11: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马飞先生召集和主
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00 万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400 万元,根据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经过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4.92 元调整为 14.67
元。
    原 119 名激励对象中,鲍荣国、曾剑、孙涛、杨明炎、周新宇、祝泓翊等 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范云峰、祝兆仨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另有 13 人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公司此次激
励对象人数由 119 名变更为 111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410,000 股调整为
4,177,400 股。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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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1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11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
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77,400
股。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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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规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主要内容为: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
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并
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
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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