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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09-0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认
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名
单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
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1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111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
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77,400
股。
   三、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1、方马飞



2、王必文



3、胡贵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