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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1-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奇精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奇精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奇精机械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代表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奇精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股东承诺,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公司股东胡家其、叶鸣琦持有的限售股可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交谈,查
阅了解限售股份承诺及履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08 号”文核准,采用网
上直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1.13 元/股,并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奇精机械”,证券代码“603677”。首次
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同意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7 股,同时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2,800 万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
毕,公司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增加至 13,6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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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4,000,000 股。公司股东胡家其、叶鸣琦持
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1 名激励对象 4,177,400 股限制性股票。2017 年 9 月 5 日,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0,177,4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177,4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00,000 股。公司
股东胡家其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股东叶鸣琦本次授予 150,000 股,持有的限
售股由 510,000 股增加至 66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177,400 股。


    三、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奇精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胡家其、叶鸣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叶鸣琦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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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54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4.07%。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股东名   持有限售股份数    持有限售股份占      本次上市流通股    剩余限售股份数
号      称         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份数量(股)        量(股)
 1    胡家其         5,038,800               3.59%         5,038,800                0
 2    叶鸣琦           660,000               0.47%          510,000           150,000
     合计            5,698,800               4.07%         5,548,800          150,000
    注:股东叶鸣琦共持有限售流通股 660,000 股,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10,000
股,剩余限售股数量为 150,000 股,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到解锁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奇精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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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季诚永              张 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