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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6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
基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查,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
议案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以及借助投资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
质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
合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
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王慧敏因存在违纪行为被公司解聘、陈伟锋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9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34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国鑫                   张   华                  陈   农




                                                       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