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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8-038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陈伟锋、
王慧敏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6,248,360 股变更为
196,150,360 股,注册资本将由 196,248,360 元变更为 196,150,36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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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时间
2018 年 7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 8 号
邮编:315601
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03768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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