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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8-07-2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
简称“业务指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
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及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已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
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
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的
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
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有关内幕知情人是
                            □是   □否                        □是 □否
事项知情人名单                            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附件 2: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
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
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的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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