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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2018-09-1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
                              的核查意见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完成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5 日。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截至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
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宜进行了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上市
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454.81
万元,2017 年度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 745.48 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
影响后 2017 年度考核净利润为 10,200.29 万元,较 2014-2016 年三年净利润的
平均值增长 43.04%,高于 25%,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公司依据《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
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 109 名激励
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C”等级或以上标准。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109 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
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72.5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监事(签名):
                  方马飞               胡贵田                王必文




                                                       2018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