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和《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
届满。经核查,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 2017
年度业绩考核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
    2、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解锁的 109 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及《考核
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解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
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共
计 172.5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国鑫                     陈   农                   张   华




                                                       2018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