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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管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8-05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管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并达到解锁条件,该部分股份将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陈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鸣琦先生本
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周陈             35.00                10.50                30%
      叶鸣琦            21.00                6.30                 3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陈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叶鸣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事项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两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本次解除限售之日(2018 年 9 月 17 日)起一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该部分解除限售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对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配股等增加的股份亦不减持;
    二、在承诺期内,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本人自愿将减持公
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三、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依法发生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形,亦将严格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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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周陈先生持有公司 35 万股股票,全部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叶鸣琦先生持有公司 92.4 万股股票,其中 21 万股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71.4
万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2 月 6 日上市流通,叶鸣
琦先生已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一年内(即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2019 年 2 月 5 日)不进行减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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