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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8-07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机械”或“公司”)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人民币 33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
共计 3,3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19,432,075.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验证,并由天健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
验〔2018〕480 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分别与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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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用途
                                                 (万元)
广发银 行股份 有限                                           年产 2,600 万件汽车动力
                     9550880078074300164            20,200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
交通银 行宁波 宁海                                           年产 270 万套波轮洗衣机
                     561006258018010142110           6,500
支行                                                         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
交通银 行宁波 宁海                                           年产 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
                     561006258018010142034           5,500
支行                                                         零部件扩产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限于对
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骏、张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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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即 31,943
万元)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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