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8-077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1,712.4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3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1,056.7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1,943.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到账,并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8〕480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的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额 金金额
年产 2,600 万件汽车动力总成 宁发改备案
1 22,996.00 21,000.00
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 〔2017〕177 号
年产 270 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 宁发改备〔2017〕
2 8,086.00 6,500.00
器技改及扩产项目 180 号
1
年产 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 宁发改备〔2017〕
3 6,271.00 5,500.00
件扩产项目 181 号
合 计 37,353.00 33,000.00
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
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归还上述自
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
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1,712.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使用项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号 目 资金额 拟投入 先投入金额 金额
年产 2,600 万件汽车
1 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 22,996.00 21,000.00 10,526.58 10,526.58
扩产项目
年产 270 万套波轮洗
2 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 8,086.00 6,500.00 662.90 662.90
产项目
年产 400 万套滚筒洗
3 6,271.00 5,500.00 522.92 522.92
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
合 计 37,353.00 33,000.00 11,712.40 11,712.4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
8311 号《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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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11,712.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
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1,712.40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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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意见,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
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 国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奇精机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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