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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8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奇精机械”、“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
司自前次现场检查之日起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季诚永、张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8 年 12 月 24-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炜、金骏、罗傅琪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 2018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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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的相关文件;

    6、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查阅和复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9、核查公司 2018 年以来的关联交易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奇精机械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
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
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
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
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
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比对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奇精机械已披露的公
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
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奇精机械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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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次现场检查,奇精机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
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
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
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奇精机械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
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奇精机械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
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
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奇精机械经营模式、经营环
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500 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购
置相应设备并投入使用,但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厂房装修进度和搬迁计划
未达预期,该项目部分设备目前尚未完成搬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加快新厂房的
搬迁进度,及时将相应设备搬迁至预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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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奇精机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汇总,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
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奇
精机械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前
次现场检查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日,奇精机械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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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季诚永                 张   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