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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19-01-03  

						股票代码:603677        股票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0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Qijing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9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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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机械”、“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8 年 12 月 12 日刊载于《证券日报》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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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奇精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5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30 亿元(33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30 亿元(33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1 月 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即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
方式,出质人奇精控股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汪
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
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
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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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本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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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3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0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3.3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余额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号文同意,公司3.30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1月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奇精转债”,债
券代码“113524”。本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2日在《证券日报》刊登了《奇精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奇精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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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jing Machinery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 289 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奇精机械

    注册资本:19,615.04 万元

    股票代码:603677

    设立时间:1996 年 11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2013 年 10 月 9 日

    经营范围:传动部件、离合器及配件、电动工具部件、机械配件、锻件、塑
料件、五金工具、厨房用具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加工;大型精
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金属材料热处理(不含电镀);金属材料批发、
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与技术除外

    法定代表人:汪永琪

    董事会秘书:叶鸣琦

    证券事务代表:田林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号码:0574-65303768

    邮政编码:315601

    互联网网址:http://www.qijing-m.com

    电子信箱:ir@qijing-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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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改制与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由宁波市奇精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为奇精控股、汪永琪、汪兴琪、胡家其、张良川、汪伟东、汪东敏。奇精有限以
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经天健所审计的净资产 172,905,345.16 元,按 1:0.289176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50,000,000 元,净资产与总股本的差额 122,905,345.16
元计入资本公积。2013 年 9 月 10 日,天健所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注册
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3〕270 号《验资报告》。2013 年
10 月 9 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宁波市奇精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号为 330226000059813。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上市后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7 年 2 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208 号)核准,2017 年 1 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1.13 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变更至 8,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2 月 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
天健所出具的天健验[2017]2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此
次增加的股本已全部实缴。

    2、上市后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7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7 股,同时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共计转增 5,600 万股。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实施股本转增方
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600 万股。

    (2)2017 年 9 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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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41 万股,预留 103 万股。公司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
授予日,授予 111 名激励对象 4,177,400 股限制性股票。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140,177,400 股。

    (3)2018 年 3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以 2017 年末的总股本 140,177,4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每 10 股转增 4 股,同时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 元(含税)。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实施股本转增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196,248,360 股。

    (4)2018 年 9 月,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由于激励对象王慧敏在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行为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陈伟锋
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两人不
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王慧敏、陈伟锋 2 人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回购注销。王
慧敏、陈伟锋 2 人持有的 98,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注销,公司
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98,000 股,总股本由 196,248,360 股减少至 196,150,360 股。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6,150,36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9,056,932              70.89

1、国家持股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139,056,932              70.89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99,960,000              50.96

境内自然人持股                                  39,096,932              19.93

4、外资持股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7,093,428              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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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普通股                                        57,093,428                  29.1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4、其他                                                          0                    0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196,150,36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1                                                99,960,000     50.96%       99,960,000
        司                   法人
 2      汪永琪               境内自然人            8,867,880      4.52%        8,867,880
 3      汪兴琪               境内自然人            8,610,840      4.39%        8,610,840
 4      胡家其               境内自然人            7,054,320      3.60%                -
 5      张良川               境内自然人            7,054,320      3.60%        7,054,320
 6      汪东敏               境内自然人            5,269,320      2.69%        5,269,320
 7      汪伟东               境内自然人            5,269,320      2.69%        5,269,320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
 8                           国有法人              3,184,620      1.62%                -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      李俊杉               境内自然人            2,516,078      1.28%                -
        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
 10                          境内自然人            1,714,700      0.87%                -
        限公司
                  合   计                       149,501,398      76.22%     135,031,680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

       发行人专业从事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电动工具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
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其中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是公司主要的产品。
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工艺、齐全的产品种类及产品质量优势,在洗衣机离合器领
域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洗衣机离合器产销量位居同行业前列,主要客户包括惠而
浦、三星、海信、创维、TCL、松下、日立、东菱威力等国内外知名的洗衣机生
产企业;同时,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电动工具零部件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与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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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利得、博世等知名电动工具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汽车零部件
业务的主要客户为 HUSCO、博格华纳和舍弗勒。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家电零部件、电动工具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其中家电零部
件主要包括洗衣机离合器、洗衣机零部件、洗碗机零部件及冰箱零部件。

           产品分类                                  主要用途与客户群体
                               全自动波轮洗衣机的核心部件,主要客户为惠而浦 、三星、
                洗衣机离合器
                               TCL、东菱威力等
 家电零部件                    包括洗衣机离合器配件及洗衣机注塑件,主要客户为惠而
                洗衣机零部件
                               浦、松下、日立等
                洗碗机零部件   包括铰链等洗碗机零部件
                               包括轴类、缸套、工具手柄等零部件,主要用于组装专业
 电动工具零部件
                               级电动工具,主要客户为牧田、喜利得、博世
                               包括发动机零部件、变速箱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等,
 汽车零部件                    主要用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以及工程机械液压系统,主
                               要客户为 HUSCO、博格华纳和舍弗勒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电动工具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生产种类丰
富、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较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洗衣机离合器
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与惠而浦、三星、海信、创维、TCL、
松下、日立、东菱威力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先后获
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
牌产品、宁波市成长之星工业企业、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宁波市科学技术
奖、宁波市制造业百强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荣誉。2014 年至 2016
年,发行人销售的洗衣机离合器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单位:万台
                       公司洗衣机离合器           国内全自动波轮洗衣
      年   份                                                             国内市场占有率
                           国内销量                   机出货量[注]
2016 年                             633.29                     3,019               20.98%
2015 年                             702.97                     3,006               23.39%
2014 年                             567.02                     2,968               19.10%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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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及电动工具零部件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但一旦双
方建立合作关系,客户往往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产品
质量、技术含量、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方面逐步获得了市场的认可。目前,公
司已与多家国内外知名的洗衣机和电动工具生产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先后
获得惠而浦、牧田、日立、东菱威力、松下优秀(核心)供应商等荣誉称号。发
行人还获得了部分客户特定系列产品的独家供应商资格。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情
况如下:

   行业               客户                          客户简介
                                惠而浦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用电器制造商之一,旗下拥有
             惠而浦             惠而浦、美泰克、阿曼纳等 8 大知名国际品牌,业务遍
                                及全球,在全球拥有 47 个生产基地
                                美的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以厨房家电、冰箱、
                                洗衣机、及各类小家电的消费电器业务,以家用空调、
             美的系(含合肥美
                                中央空调、供暖及通风系统的暖通空调业务,业务遍布
             的、小天鹅等客户)
                                全球,在世界范围内拥有约 200 家子公司、60 多个海
                                外分支机构及 10 个战略业务单位
                                韩国最大的跨国企业集团,世界 500 强企业,业务涉及
             三星               电子、物产、航空、家电等产品,在全球拥有较高的知
                                名度
                                TCL 是全球化的智能产品制造及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
             TCL                集团,旗下拥有四家上市公司,业务遍及全球 160 多个
                                国家和地区,洗衣机国内销量排名第六
                                松下作为全球性电子厂商,主要从事各种电器产品的生
洗衣机行业                      产、销售,松下品牌在全世界拥有较高的声誉。杭州松
             松下               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
                                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是松下在海外最大的洗衣机
                                生产基地
                                公司系集洗衣机、微波炉、烟熏炉、冰箱等家电产品为
             东菱威力           一体的综合企业;威力牌洗衣机是国内唯一被国家正式
                                授予“中国洗衣机大王”称号的洗衣机品牌
                                全球白色家电第一品牌,主营业务覆盖冰箱、冷柜、洗
             海尔               衣机、空调、热水器、厨房电器、小家电等家电产品,
                                洗衣机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第一位
                                海信是国家首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创新体系企业
             海信
                                研发中心试点单位,全国十大国企典型
                                创维跨越粤港两地,是生产消费类电子、网络及通讯产
             创维
                                品的大型高科技上市公司
                                日本的全球 500 强综合跨国集团,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
             日立
                                拥有约 150 家公司的企业集团
                                世界上最大的专门生产专业电动工具的制造商之一,总
                                部位于日本,先后在日本东京、名古屋等证券市场上市,
电动工具行   牧田
                                主营业务包括电动工具、木工机械、气动工具、家用及
业                              园艺用机器等的制造和销售
             喜利得             是一家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专业为建筑行业提供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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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               客户                       客户简介
                             术领先产品、系统和服务的全球性公司,产品覆盖充电
                             式工具系列、测量定位系列、直接紧固(火药击钉)系
                             列、钻孔及凿破系列、锚栓系列、钻石钻孔及切割系列、
                             安装吊挂系列等
                             全球领先的电动工具及附件生产商,其电动工具产品主
             博世            要包括手持式电动工具、台式电动工具、测量工具、园
                             林工具及电动工具附件等 5 大类
                             是全球著名的液压及电液控制元件的设计制造商。为全
                             球行走机械及汽车设备生产商提供液压及电液控制多
                             路控制阀,整体式多路阀,并提供售前及售后服务。赫
                             斯可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均拥有工厂,在开发和生产非
             HUSCO
                             公路应用液压和电液控制方面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公司
                             致力于开发多种领先的发动机部件技术,提高汽车每加
                             仑用油的实际英里数,包括可变气门正时、变量泵、停
                             缸技术和其他方法
                             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NYSE:BWA),总部位于
                             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大区奥本山市,是全球动力总成系
汽车零部件
                             统解决方案的技术领先者。博格华纳业务主要分为发动
行业
             博格华纳        机和动力传动两个部门,发动机部门主要产品包括链条
                             产品、排放系统、热能系统、涡轮增压器、贝鲁系统等;
                             动力传动部门产品主要有:扭矩管理产品、变速器产品
                             等
                             为汽车行业发动机、变速箱和底盘应用领域高精密产品
                             与系统的知名供应商,也是全球范围内提供滚动轴承和
                             滑动轴承解决方案、直线和直接驱动技术的领导企业。
             舍弗勒
                             舍弗勒集团 2016 年销售额为约 133 亿欧元,在全球拥
                             有超过 87,900 万名员工,是欧洲最大的技术型家族企
                             业之一

    2、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以创建一流的洗衣机离合器等
家电零部件、电动工具零部件供应商为目标,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
和管理体系,在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实施了完备的质量检验程序,以
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公司配置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并根据市场最新
技术要求和产品实际情况自主研发部分专用检测设备,建成了洗衣机离合器摆杆
强度测试实验室、噪音检测实验室,以确保产品质量,实现产品性能符合客户要
求的目标。

    3、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新技术的研发投入,通过经验总结和产品创新,
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工艺优势。公司掌握的关键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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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包括但不限于金属材料冷锻造技术、钣金件冲压技术、组合夹具技术、模具开
发技术等:①公司于 90 年代中后期从日本、德国引进金属冷锻造工艺,在对国
外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对传统的冷锻造工艺进行了改进、创新,进一步
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精度;②钣金件冲压技术在生产洗衣机离合器配件
壳体、安装板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公司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对该技术进行持续
的优化、升级,掌握了洗衣机离合器领域领先的冲压工艺;③夹具用以装夹工件
或引导刀具的紧固装置,发行人产品种类众多,不同规格型号产品所用到的紧固
设备不尽相同,为适应生产条件,减少停工时间,公司逐渐摸索并成功采用组合
夹具技术协助生产,生产效率较以往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④经过多年发展,
公司培养了一只经验丰富的技术队伍,能够根据不同的产品需求适时研发出各种
现代模具,有效提高了公司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4、快速供货保障优势

    大型家电制造企业、电动工具制造企业对零部件的需求较大,质量标准较高、
交货期较紧,在特殊情况下甚至要求供应商三至五天内实现交货,对合作供应商
的生产能力、响应速度提出了较大挑战。公司作为国内主要的洗衣机离合器供应
商、规模较大的电动工具零部件供应商,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较完整的生
产流水线,能够迅速研发、设计出不同规格型号、不同安全认证等标准的产品,
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客户对公司的依赖性。

    5、规模优势

    十多年来,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供货能力持续增强,已成为行业内规模
较大的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电零部件及电动工具零部件生产厂商之一。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达 35,521.63 万元。洗衣机离合器方面,2017
年度,公司洗衣机离合器销量为 851 万台;电动工具零部件方面,公司目前拥有
级进模冷镦机、车铣复合机床、数控车床等设备数百余台,可生产多种类符合客
户需求的电动工具零部件,2017 年销量超过 2,000 万件;汽车零部件方面,公司
生产规模也在逐步扩大,2017 年销量超过 870 万件。

    6、产品种类齐全优势

    洗衣机、电动工具零部件品种繁多,组装程序复杂,能否提供多品种、多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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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零部件,成为洗衣机和电动工具整机生产商,尤其是知名企业在选择供应商
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公司凭借较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多年的技术积累,采用柔性生
产模式,能够快速有效地转换生产产品品种,实现多品种批量供货。齐全的产品
种类为发行人赢得客户订单提供了有力保障。

    洗衣机离合器方面,公司可生产夏普型、松下型等多种洗衣机离合器,并可
向市场提供脱水轴、洗涤轴、离合轴、传动轴和刹车盘等离合器配件;电动工具
零部件方面,公司可向客户提供缸套、套管、手柄等上百种零部件,广泛应用于
冲击钻、电锤、往复锯等电动工具产品。公司丰富的产品种类,既满足了客户集
中采购的需求,降低了公司的市场开发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产品的技术
开发水平,降低了单一产品带来的市场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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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30 亿元(33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222,770 张,即
 122,27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05%。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0 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33,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1,222,770 张,即 122,27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05%;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 96,790 张,即 9,679,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602,520 张,即 160,252,000 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48.56%;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377,920 张,即
 37,792,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45%。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放弃认购数       放弃认购金额
       类别          认购数量(手) 认购金额(元)
                                                          (手)           (元)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120,000     120,000,000                   0               0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2,277          2,277,000                0               0
网下机构投资者               9,679          9,679,000                0               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160,252     160,252,000            37,792        37,792,000
主承销商包销                37,792      37,792,000                   0               0
       合计                330,000     330,000,000            37,792        37,7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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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手)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                36.36%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792                11.45%
         华安证券-光大-华安理财合赢 8 号债券
  3                                                     1,705                 0.52%
         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光大-华安理财合赢 9 号债券
  4                                                     1,705                 0.52%
         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光大银行-华安理财合赢 12
  5                                                     1,705                 0.52%
         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证券-浦发银行-华安理财富赢 1 号
  6                                                     1,320                 0.40%
         债券分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荣欢定期
  7                                                       919                 0.28%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弘利
  8                                                       574                 0.17%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证券-招行-华安理财合赢 1 号债券
  9                                                       574                 0.17%
         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能致远
 10                                                       574                 0.17%
         1 号债券投资基金
                      合计                            166,868                50.57%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056.79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800.00
律师费用                                                                      75.47
审计及验资费                                                                 113.21
资信评级费用                                                                  28.30
发行手续费                                                                      3.11
信息披露费用                                                                  32.08
摇号费、公证费                                                                 4.62
               合计                                                         1,056.79
      注:以上发行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30 亿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1,222,770
张,即 122,27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05%;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 9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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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即 9,679,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602,520 张,即 160,252,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56%;主承销商包销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377,920 张,即 37,792,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4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800 万元后的余额
32,2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480 号《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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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一年,即延长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 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3.30 亿元。

      4、发行数量:33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43.21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600 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
  1                                                    22,996.00                21,000.00
          零部件扩产项目
          年产 270 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
  2                                                     8,086.00                 6,500.00
          改及扩产项目
          年产 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
  3                                                     6,271.00                 5,500.00
          产项目
                  合   计                              37,353.00                33,000.00

      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
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归还上述自
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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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1                                                     9550880078074300164
           债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波轮   交通银行宁波宁海
   2                                                     561006258018010142110
           洗衣机离合器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滚筒   交通银行宁波宁海
   3                                                     561006258018010142034
           洗衣机零部件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33,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8年12月14
日至2024年12月13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
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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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8年12月14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奇精控股将其合法拥有
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为本
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
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
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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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为 3.30 亿元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
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
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
限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
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
转债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
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奇精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奇精机械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出质人奇精控股保证在《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质押
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
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实施现金
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票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
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数量

    ①初始质押数量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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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始质押的奇精机械股票数量=(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规模×200%)/首次
质押登记日前 1 交易日收盘价。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②后续质押数量

    A、质押物市场价值下降,追加质押的情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
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150%,质权人代理人
有权要求出质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追加的资产限于奇精机械人民币
普通股,追加质押后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
200%,追加质押的具体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200%)/办理质押登记日前 1
交易日收盘价—追加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奇精控股保证追加提供相应数量的
奇精机械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B、质押物市场价值上升,解除质押的情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
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250%,出质人有权请
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 1 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息总
额的 200%,具体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解除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
×200%)/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 1 交易日收盘价。

       (4)质押期间

    质押期间为自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登记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时点中的较
早者:①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②本次可转换债券本息全额付
清。

       (5)本次可转债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汪永琪、汪兴琪、汪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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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东、汪东敏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4.7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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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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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面
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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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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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
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
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
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3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0.99 亿元。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公司及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
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
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
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
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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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82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
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并按 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1 手的部分舍掉取整。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
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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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奇
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600 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
 1                                                  22,996.00              21,000.00
        扩产项目
        年产 270 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
 2                                                   8,086.00               6,500.00
        产项目
 3      年产 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        6,271.00               5,500.00
                    合计                            37,353.00              3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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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9、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
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
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
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
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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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
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
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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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并表决。

    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
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可转债的
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可转债
张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经会议主席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
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
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
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
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2)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
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
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
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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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
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
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
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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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
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第 Z[1540]
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奇精控股将其合法拥有
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为本
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
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
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债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亦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偿还的
债券。

    (二)相关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2015 年度/末
                           /2018-9-30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64           23.57          11.13           5.97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三、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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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
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
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
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生任何影响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
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财务指标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5.80%        36.30%          49.58%       57.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53%        36.06%          49.10%       55.45%
流动比率(倍)                         1.81          1.89            1.32         1.16
速动比率(倍)                         1.09          1.29            0.89         0.81
        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598.84     17,038.55       16,105.19    15,888.5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64         23.57           11.13         5.97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公司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现稳步改善趋势,短期偿债能力整体较好,保证了经营
的稳健性。从长期偿债指标看,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合理水平,财务状况比
较稳健,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最近三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97、11.13
和 23.57,呈逐年提高趋势,主要得益于公司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经营业绩保
持持续快速增长,较高的利息保障倍数为公司及时偿还债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同
时,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主要银行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
融资能力。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持
续增长,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
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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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6﹞537 号、天健审﹝2017﹞
2758 号和天健审﹝2018﹞5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三季
度报告已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告,详情请到巨潮资讯网查询。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9-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81             1.89           1.32         1.16
速动比率(倍)                         1.09             1.29           0.89         0.8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5.53%           36.30%         49.58%        57.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80%           36.06%         49.10%        55.45%
        财务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4             4.52           4.16         4.62
存货周转率(次)                       2.35             4.12           4.73         5.0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64            23.57          11.13         5.9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9            -0.46           1.89         2.7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2             0.56          -0.23         0.2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13%            3.77%          2.13%         1.76%
    计算公式: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
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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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1、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02%                     21.16%                  22.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1.35%                     19.16%                  21.0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75          0.86           0.76              0.75              0.86             0.76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71          0.78           0.72              0.71              0.78             0.72
东的净利润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3.50             38.66           558.31          48.31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129.96            396.50           380.09         477.39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               -               -
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04.02            286.23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3.18             -50.24           83.91          89.91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31             -23.40          -130.59        -140.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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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小   计                               188.99          647.76         891.71      474.88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14.28           93.20          60.63      102.63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74.71          554.56         831.09      372.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5,035.36        9,454.81       7,986.46    7,353.43
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                             3.47%           5.54%          9.43%       4.82%

    注: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净额分别为 372.25 万元、
831.09 万元、554.56 万元和 174.71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
分别为 4.82%、9.43%、5.54%和 3.47%,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总体经营成果影
响较小。

      二、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
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3.30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2,235.77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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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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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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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联系电话:             0571-85316108
传真:                 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             金骏、张炜
项目协办人:           史玮
项目经办人:           陈航飞、夏翔、罗傅琪、刘飞翔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保
荐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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