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奇精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机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2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010.2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49.8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 号)。 奇精机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年产 400 万套洗衣机离合器扩产 1 16,000.00 16,000.00 与技改项目 年产 2,500 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 2 15,000.00 15,000.00 产业化项目 1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7,249.80 7,249.80 总计 38,249.80 38,249.80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制订《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开设了三 个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 异。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账 未到期理财金 募集资金余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余额 额(注 1) 额(注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3901330029200166616 312.62 2,600.00 2,912.62 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70172178502 304.80 4,400.00 4,704.80 公司宁海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海县支 39756001046666669 2.09 2.09 行 合计 619.50 7,000.00 7,619.50 注 1: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用于购买 GC028(28 天国债回购)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上述理财将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到期, 并于 1 月 25 日将本金及理财收益从证券账户转回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 2:此余额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2 三、本次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原因 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 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项目投 节余比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 净额 入节余金额[注 1] 例 完成情况 金额 年产 400 万套洗衣机 离合器扩产与技改项 16,000.00 13,307.39 2,692.61 16.83% 已完成 目 年产 2,500 万套电动 已完成 工具零部件产业化项 15,000.00 10,585.70 4,414.30 29.43% [注 2] 目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7,249.80 7,249.80 - - 已完成 合 计 38,249.80 31,142.90 7,106.90 注 1:公司利用自身流动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使得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未使用,节余 3,344.14 万元;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尚有部分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因 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合计约 254 万元。 注 2:公司“年产 2,500 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购置相应设备并投入使用,但因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厂房装修进度原因和生产计划需要,部分设备购买后已存放于其他厂区先行生产。 现考虑到设备搬迁需要客户重新验证审核,生产计划需要重新制定,设备搬迁调试、停工、流水线布局优 化等存在一定成本,公司只将部分设备搬迁至预定厂房,部分设备不再搬迁,原地使用。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利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理 募集资金余额 收入扣除手续 投入节余金额 财产品收益 [注 1] 费等净额 年产 400 万套洗衣机离 2,692.61 209.29 10.72 2,912.62 合器扩产与技改项目 年产 2,500 万套电动工 4,414.30 274.69 15.80 4,704.80 具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 2.09 2.09 合 计 7,106.90 483.98 28.61 7,619.50 注 1:此余额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公司根据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 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3 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 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 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项目实施费用; 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获取现金能力的持续增强,公司利用自身流 动资金用于该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使得铺底流动资金实现节约; 3、截至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尚有部分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因支付 周期较长尚未支付; 4、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 7,619.5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在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办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注销手续。首发募投项目中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的设备购买尾款或 质保金等,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年产 2,500 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购置相应设 备并投入使用,但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厂房装修进度原因和生产计划需要, 部分设备购买后已存放于其他厂区先行生产。现考虑到设备搬迁需要客户重新验 证审核,生产计划需要重新制定,设备搬迁调试、停工、流水线布局优化等存在 4 一定成本,公司只将部分设备搬迁至预定厂房,部分设备不再搬迁,原地使用。 上述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知悉并认可上述 行为。 2、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专门意见: 1、公司“年产 2,500 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购置相应设 备并投入使用,但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厂房装修进度原因和生产计划需要, 部分设备购买后已存放于其他厂区先行生产。现考虑到设备搬迁需要客户重新验 证审核,生产计划需要重新制定,设备搬迁调试、停工、流水线布局优化等存在 一定成本,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设备搬迁至预定厂房,部分设备不再搬迁,原 地使用。 2、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情况 5 国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实 地查看以及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对该事项进行了 核查。 公司“年产 2,500 万套电动工具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已按计划购置相应设备 并投入使用,但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厂房装修进度原因和生产计划需要, 部分设备购买后已存放于其他厂区先行生产。现考虑到设备搬迁需要客户重新验 证审核,生产计划需要重新制定,设备搬迁调试、停工、流水线布局优化等存在 一定成本,公司只将部分设备搬迁至预定厂房,部分设备不再搬迁,原地使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对奇精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张 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1 月 1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