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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5-31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38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钟飞、肖华、唐洪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
票 127,400 股和剩余 10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 2,227,344 股,合计 2,354,744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2,354,744 股,总股本由 196,150,360
股减少至 193,795,616 股。鉴于上述事实,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96,150,360 元减少到 193,795,616 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手续。
    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以及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和进一步完善。
    综上,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 资 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6,150,360 元。                          193,795,616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6,150,36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93,795,61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转让。                               法转让。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
                                     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
                                     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
                                     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
                                     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召开股东大会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召开股东
的通知中所指定的地点。               大会的通知中所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 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
                                     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定,履行董事职务。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项;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 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
议;                                 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免的建议;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大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起诉讼;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员提起诉讼;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其余条款均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05 月修订)》。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