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9-07-24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9-055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7月23日,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联董事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
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
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
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6月-12月委托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进行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理加工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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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加上年初预计的电镀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共计 1950 万
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19 年预 截至 6 月 30 日累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计金额 计已发生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电镀 1300.00 644.59
合 计 - 1300.00 644.59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增加 截至 6 月 30 日累计 上年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 宁波榆林金属 磷皂化、发黑、
650.00 69.21 0.00
供的劳务 制品有限公司 清洗
合计 - 650.00 69.21 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汪永余
注册资本:145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电镀加工(按环保部门核定的项目内容加工);金属制品、家用
电器、厨房用具、文具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2、财务数据
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7,640.24 万元,净利润
为-374.65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7,359.44 万元,净资产为
570.44 万元。
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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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为 3,413.40 万元,净利润为-12.33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为
6,684.29 万元,净资产为 602.81 万元。
3、关联关系
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
东敏等四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起委托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对公司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进行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
理加工,预计2019年6月至12月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
币650万元。
2、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乙方工厂表面处理,同时乙方表面
处理好的成品由甲方自行到乙方工厂收取或由乙方为甲方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
甲方承担,即乙方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甲方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表面处理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
应自收货后 3 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表面处理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
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送回乙方处返工;甲方在已验收表面处理成品
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乙方
处返工的,乙方不承担返工责任。
4、公司需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
理加工,加工费定价原则如下:
清洗统一按照所清洗产品重量结算;发黑统一按照所发黑产品重量结算;磷
化一针对的是洗涤轴、传动轴、法兰脱水轴等产品,指的是相对实心的产品,统
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磷化二针对的是刹车盘、密封管等产品,指的是相
对空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具体价格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
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
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
参考价,确定产品表面处理加工业务结算单价。
5、公司以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加工费。公司验收产品合格后,宁波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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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到票后 2 个月。
6、甲乙双方于 7 月 23 日签署了《2019 年度表面处理加工委托协议》,合同
有效期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加工期限以公司计划通知单
确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需经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理,
按照现行环保政策要求,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环保设施满足监管要求,但公司表面
处理业务仅为公司自身生产必备环节,不对外提供加工业务,大量环保设施投入
不符合经济性原则。而榆林金属主营业务即为表面处理加工业务,且与公司厂区
相邻,综合考虑表面加工处理业务的质量要求、运输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
环保要求等因素,公司决定委托榆林金属提供表面加工处理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公司面
临的环保风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
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亦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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