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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0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汪伟东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陈先生、叶鸣琦先生、汪东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张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田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因离职或担任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林桢等 7 人持有的全部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149,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14 元/股。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
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明新国    翁国民   张   华

                                                        2019 年 0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