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明新国 翁国民 张 华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