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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2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
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
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
有效的执行。《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
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
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同意 2020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为 2,300 万元(其
中电镀加工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800 万元)。
    五、关于 2020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远期结
售汇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了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胡培娜、郑爱萍 2 人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7,800 股和剩余 9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483,608 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
销 1,521,408 股,回购价格为 10.14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明新国    翁国民    张华
                                                      2020 年 0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