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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3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对公司 2019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第二次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和
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
关规定的情况。
    2、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3、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实
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4、公司审议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修订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明新国、翁国民、张华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