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送达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认真核实,现回复如下: 截至本问询函签署之日,除贵公司已公告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影响贵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回复。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汪永琪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