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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奇精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精机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奇精机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3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1,056.7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1,943.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8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募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金额
                                                    划投资额      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2,600 万件汽车动力总
 1                                    22,996.00     19,943.21                   19,753.39
        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
        年产 270 万套波轮洗衣机
 2                                     8,086.00      6,500.00                    2,416.79
        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
 3      年产 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        6,271.00      5,500.00                    2,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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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募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金额
                                               划投资额      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零部件扩产项目

             合   计             37,353.00     31,943.21                   24,232.49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24,232.4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 808.27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
余额为 8,518.9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18.99 万
元,用于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7,000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
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或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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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相关事
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等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
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等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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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4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奇精机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奇精机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国信证券对奇精机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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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张    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