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
精机械”、“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前次现
场检查之日起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金骏、张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2-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金骏、谢珣飞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 2020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资料;


                                    1
    5、查阅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的相关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9、核查公司 2020 年以来的关联交易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奇精机械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
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
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
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
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
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比对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奇精机械已披露的公
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
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奇精机械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2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奇精机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全部注销,首次
公开发行时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并
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奇精机械对于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奇精机械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行
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
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奇精机械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3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奇精机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汇总,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
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奇
精机械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前
次现场检查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日,奇精机械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骏                张    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