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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7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
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
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
有效的执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
司聘任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报酬水平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
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与宁波榆林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同意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2,733.90万元。




                                        独立董事:明新国、翁国民、张华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