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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17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
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 16:30
在公司梅桥工厂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宏光先生
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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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监事支付 2020 年度报酬总额为 94.31 万元(含税)。
    本议案将与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
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
在差异,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
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方面没有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
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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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2021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33.90万元。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宁波榆林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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