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33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 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2,902,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4.3758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伟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出席了会议;总经理汪伟东先生,副总经理周陈先生、
汪东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鸣琦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902,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902,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902,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902,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及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902,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及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902,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902,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2,902,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4,148,0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于确认董事及监事 2020
2 14,148,0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
3 14,148,0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宏川先生、戴余芳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