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汪永琪先生 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376,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总股本数据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同);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7,376,512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350,6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1%,累计质 押股份(含本次)51,201,214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2.78%。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汪永琪先生函告,获悉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22 日,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工投集团”) 与汪永琪及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签署了《宁波奇精 控股有限公司、汪永琪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宁波工投集团受让汪永琪持 有的公司 1,491,368 股股份和奇精控股持有的公司 56,135,298 股股份,合计 57,626,666 股。《股份转让协议》第 7 条约定,汪永琪与奇精控股承诺,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合计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500 万元;如汪永琪与 奇精控股未实现前述业绩承诺,应向宁波工投集团就业绩差额部分作出补偿。 为了担保汪永琪与奇精控股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对上述业绩差额部分补 1 偿义务的履行,汪永琪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与宁波工投集团签署了《宁波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汪永琪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质押协议》,将其持 有的公司 7,376,512 股股票质押予宁波工投集团,并于同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柜台办理了质押登记。 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本次质押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 控股股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股数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期日 东 比例 比例 用途 主债权 宁波工业 2021/05/ 增信措 汪永琪 否(注)7,376,512 否 否 履行完 投资集团 100% 3.84% 10 施 毕之日 有限公司 合计 / 7,376,512 / / / / / 100% 3.84%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分别持有公司 3.84%、 4.48%、2.74%、2.74%股份,通过奇精控股控制公司 22.81%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61%股份,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2021 年 4 月 29 日,奇精控股和汪永琪先生已分别将持有的 56,135,298 股公司股份 和 1,491,368 股公司股份,合计 57,626,666 股,过户给宁波工投集团。本次过户完成登记后, 宁波工投集团持有公司 57,626,6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若奇精控股放弃剩余 股份表决权的先决条件达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奇精控股变更为宁波工投集团,实际控制人 将变更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国资委”),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 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 单位: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例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汪永琪 7,376,512 3.84% 0 7,376,512 100.00% 3.84% 0 0 0 0 汪兴琪 8,610,840 4.48% 0 0 0.00% 0.00% 0 0 0 0 汪伟东 5,269,320 2.74% 0 0 0.00% 0.00% 0 0 0 0 汪东敏 5,269,320 2.74% 0 0 0.00% 0.00% 0 0 0 0 奇精控股 43,824,702 22.81% 43,824,702 43,824,702 100.00% 22.81% 0 0 0 0 合计 70,350,694 36.61% 43,824,702 51,201,214 72.78% 26.65% 0 0 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奇精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3,824,702 股,占其持股总数 的 100%,用于为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质押到期日为以下两个时点中的 较早者:(1)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2)本次可转换债券本息 全额付清。 汪永琪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7,376,512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用于担 保汪永琪与奇精控股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对业绩差额部分补偿义务的履行。 质押到期日为前述主债权履行完毕之日;如果公司 2021 年至 2022 年实现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前达到或超过 20,500 万元,则担保在业绩承诺完成 之日提前到期。 上述股份质押均为信用增进措施,属于非融资类质押,。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均为信 3 用增进措施,属于非融资类质押,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融资授信、 融资成本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2)若《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奇精控股放弃表决权的条款完全达成,公 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宁波工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宁波市国资委。本次质 押用于为《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对业绩差额部分补偿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质权 人为宁波工投集团,本次质押事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 形。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