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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2021-06-0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更正版)




                                    财务顾问




( 住 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天 目 山 路 198 号 财 通 双 冠 大 厦 西 楼 )



                                 二零二一年二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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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
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奇精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
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
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
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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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
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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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4

释 义 ................................................................................................................................................. 5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 20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22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 39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 40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 ............................................................................... 42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 45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 45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46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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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工投
                           指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受让方
奇精机械/上市公司/标的公
                           指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司
奇精控股/转让方            指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通商集团               指   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国资委               指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拟通 过协 议 转 让的 方 式 受让 上市 公 司
                                57,626,66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9931%。其中,
                                奇精控股转让其持有的56,135,29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29.2169%),汪永琪转让其持有的1,491,368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0.7762%)。同时,奇精控股将根
                                据相关协议规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22.8096%股份(对应43,824,702股)对应的表决权,
                                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票的表决权。届时,宁
                                波工投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汪永琪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格式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格式准则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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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
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
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
《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信息披露要求,未发现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平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44950738G
 注册资本:            2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02 年 11 月 18 日至长期
 控股股东              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西路 221 号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经营,实物租赁,资产出售,机电、
                       模具、汽车零部件及化工产品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与创意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营
 经营范围:
                       策划,财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
形。

    同时,依据网络公开信息查询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和承诺,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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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3、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
形。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
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
情形,具备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宁波工投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经核查,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工投集团 90%的股权,为宁波工投
集团的控股股东。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全资设立的公司,因而宁波工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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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宁波工投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                    直接持有    项目投资、资产经营和管理、
1                              26,000.00
     公司                                        100%      投资咨询

     宁波工投产业投资基金有                    直接持有
2                             160,000.00                   实业投资
     限公司                                      100%

     宁波和丰创业投资有限公                    直接持有
3                              11,700.00                   创业投资
     司                                          100%

     宁波奔野实业投资有限公                    直接持有
4                              3,373.19                    实业投资
     司                                          100%
     宁波和丰投资管理有限公                    直接持有
5                               500.00                     投资管理
     司                                          100%
     宁波庄市亚历机电有限公                    直接持有
6                               249.18                     定时器、电气开关、灯具制造
     司                                          100%
     宁波模具产业园区投资经                    直接持有
7                              28,500.00                   实业投资
     营有限公司                                  80%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                    直接持有    实业项目投资、咨询、房产租
8                              50,000.00
     营有限公司                                  75%       赁
     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                    直接持有
9                              1,028.00                    化工产品销售
     司                                        70.82%
                                               直接及间
     宁波欧迅创意置业有限公                                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会展
10                              500.00         接 持 有
     司                                                    服务
                                               100%
                                               直接及间
11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23,965         接 持 有    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48.03%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宁波通商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序                            注册资本(万      持股(控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元)          制)比例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经
                                                           营,实物租赁,资产出售,机
                                                           电、模具、汽车零部件及化工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1                              210,000.00         90%      产品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除
     司
                                                           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工业与创意设计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经营策划,财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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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发、投资、
                                                    管理;资产经营;房屋租赁;
                                                    汽车和船舶租赁服务;酒店管
                                                    理;餐饮管理;会务服务;停
                                                    车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房地
    宁波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
2                            250,000.00   100.00%   产开发及物业服务;旅游景区
    有限公司
                                                    服务与管理;出境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境内旅游;旅
                                                    游项目设计及咨询;文艺表演;
                                                    商务信息咨询;体育场馆经营;
                                                    养老服务。
                                                    电视广播节目制作;影视剧制
                                                    作、复制、发行;影视策划;
                                                    广告服务;演艺活动组织策划;
                                                    会展服务;艺术特长项目培训;
                                                    体育赛事运营;物业管理;自
                                                    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宁波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
3                            80,000.00     100%     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自
    司
                                                    有场地及房屋租赁;演出设备、
                                                    直录播器材租赁;软件应用与
                                                    开发;食用农产品、食品、日
                                                    用品、化妆品、服饰、家用电
                                                    器的批发、零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零售;药品经营;卫生消
                                                    毒产品的批发零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
                                                    程项目代建;土地整理;实业
    宁波市中山路街区开发投
4                            80,000.00     100%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
    资有限公司
                                                    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
                                                    服务。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
5                            50,800.00     90%      开发、经营、租赁;实业项目
    司
                                                    投资。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污
                                                    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
                                                    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
                                                    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
    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                          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防洪除涝
6                            500,000.00   96.54%
    公司                                            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智
                                                    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


                                      9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
                                                       力发电;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水产养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质量
                                                       检测;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
                                                       开发经营。
                                                       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经
                                                       营管理;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及
                                                       其他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                            经营和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未
7                             293,670.00      76.62%
     司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
                                                       重要商品市场投资建设;菜篮
                                                       子商品流通供应管理;与市场
                                                       建设配套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
8    宁波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75.65%   会展服务;物业服务;连锁经
                                                       营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
     宁波通商创业投资合伙企
9                             500,000.00      100%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业(有限合伙)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宁波市甬欣产业投资合伙
10                            2,000,000.00    80.00%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企业(有限合伙)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宁波市甬宁基建投资合伙
11                            3,000,000.00    73.00%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企业(有限合伙)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
     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12                              60,000        100%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公司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                            出版物批发、零售;音像制品
13                              27,000        100%
     司                                                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

                                         10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
                                                   售;文化创意设计;文化交流
                                                   活动策划;广告制作、发布、
                                                   代理;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自有房屋租赁;文化用品、图
                                                   书、音像制品出租;互联网信
                                                   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出版
                                                   物批发,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
                                                   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市政设施
                                                   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
                                                   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停车场服
                                                   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
                                                   告制作;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
                                                   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
14                            20,000        100%   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
     司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
                                                   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11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创业投资;企业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宁波通商资产管理有限公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15                            10,000        100%
     司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会议及
                                                   展览服务;广告制作;音像制
                                                   品出租;电影摄制服务;摄像
                                                   及视频制作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物业管理;票务代理服务;
                                                   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
                                                   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
                                                   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
                                                   训);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
16   宁波市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7,000         100%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
                                                   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
                                                   演出场所经营;音像制品制作;
                                                   音像制品复制;艺术考级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
                                                   部门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宁波通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17                            5,000         100%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司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速公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
                                                   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18   宁波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000         100%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
     宁波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
19                            1,040         100%   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
     公司
                                                   营等服务;创业投资;以自有


                                       12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
                                                  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专
                                                  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
                                                  理;农、林、牧、副、渔业专
                                                  业机械的销售;农村民间工艺
                                                  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产品的生
                                                  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
                                                  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工造林;
                                                  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通用
                                                  和专用设备、电子信息技术、
                                                  监视监测系统、计算机软硬件
                                                  的研发;通用专用设备、电子
                                                  产品、监视设备的批发;科普
                                                  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环境、
                                                  水质、食品、化工检验检测;
     宁波海研院科技发展有限                       环境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设计、
20                            1,000        100%
     公司                                         施工、咨询;海洋技术咨询服
                                                  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自有
                                                  房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会计咨询;税务
                                                  代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市
                                                  场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组织产权交易(包括企业
                                                  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涉讼涉诉资产及其他公
                                                  共资源等),开展产权交易服
                                                  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兼营:经
                                                  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计算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                       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21                            1,000        100%
     司                                           举办产权交易洽谈会,提供投
                                                  资、招商、产权转让、产权收
                                                  购信息服务,为企业改制提供
                                                  咨询、策划服务,代办权证登
                                                  记手续;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为公司制企业(除上
                                                  市公司)提供股权委托服务。


                                      1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林业有害生
                                                    物防治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
                                                    性活动;森林改培;森林经营
                                                    和管护;生态资源监测;工程
     宁波市林业资产经营管理
22                            400          100%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森林
     有限公司
                                                    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林
                                                    业产品销售;生态保护区管理
                                                    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物业
                                                    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
                                                    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投资咨
                                                    询及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
                                                    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
     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
23                            9,000        94.44%   化工产品、润滑油、燃料油、
     司
                                                    金属、建材、纺织、仪器仪表、
                                                    日用品、文具用品、五金、交
                                                    电、农畜产品的批发、零售;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本公司房屋租赁。
                                                    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基础
     宁波机场迁建投资有限公
24                            5,000         80%     设施建设、场地及设备搬迁、
     司
                                                    物业管理。
                                                    水稻种子的生产、研发;农作
                                                    物种子的批发、零售;仓储;
                                                    种子精选;加工机械及仪器仪
                                                    表、包装用品的批发、零售;
25   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8,100        56.13%
                                                    种子生产技术推广服务;自有
                                                    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26   兴仁市甬兴经贸有限公司   1,000        55.13%
                                                    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1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
                                                   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
                                                   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
                                                   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
                                                   选择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
                                                   肉禽蛋(除活禽)的批发、零售
                                                   及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
                                                   的收购;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会务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
                                                   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27   数字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5,000        50.41%
                                                   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
                                                   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宁波工投集团是经宁波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管理市属工业及相关领域国有资
产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宁波市工业的主要投资主体,宁波市主要国资经
营主体之一,承担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宁波市工业转型升级的职责,
主要从事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实物租赁、资产出售、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策划、
财务咨询。

                                     1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宁波工投集团最
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1,061,606.02      985,516.32      920,181.27       933,848.56

负债总额               319,748.01      310,316.89      334,344.91       322,347.87

所有者权益总额         741,858.02      675,199.43      585,836.36       611,500.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52,461.19      625,109.59      516,430.39       542,768.50
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30.12%           31.49%         36.33%           34.52%
                   2020 年前三季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度
营业收入               365,843.65      604,198.58      376,009.57       181,403.54

营业成本               342,693.73      571,534.10      355,166.98       161,099.72

利润总额                37,632.59       38,422.12       23,827.23        24,446.63

净利润                  33,655.37       35,176.10       22,130.71        20,002.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648.39       34,394.05       21,806.32        20,130.28
者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5.27%           6.03%           4.12%            3.70%
    注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工投集团2017年、2018年、2019
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8]D-0762号、[2019]D-0358号、[2020]D-0480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及诚信记录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宁波工投集团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
信记录。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核查




                                      16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田平岳               董事长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卢文祥        副董事长、总经理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李凌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费震宇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裘伟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胡亮                 董事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王伟               职工董事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戴劲松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姚利群                监事        女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张雄杰              职工监事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何芳               职工监事      女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吕明华              专职监事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张志敏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励中柱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余红琴              总会计师      女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应利人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赵楠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浙江宁波           否

          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声明并经核查,宁波工投集团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宁波工投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的情况
      如下:

序   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
                 证券代码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号   股票简称                 (万元)

                                           17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新能源汽车
                                       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锂聚合物电池、燃
                                       料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
                                       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
                                       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制造限分支机构
                                       经营);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投资;锂
                                                                                          8.88%
1    维科技术      600152    42,092.01 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咨
                                                                                          [注 1]
                                       询服务以及售后服务;家纺织品、针织品、
                                       装饰布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分支机
                                       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
                                       术除外;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
                                       询、投资咨询服务。
          注1:宁波工投集团直接持有维科技术 0.40%股权,通过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有维科技术8.48%股权,故宁波工投集团间接持有维科技术8.88%股权。

          经核查,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工投集团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宁波通商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
      情况如下:

序   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
                证券代码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号   股票简称               (万元)
                                         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69.26 %
1    宁波富达      600724   144,524.11   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注 1]
                                         技术除外;计算机产品设计。
                                         承包境外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和境内国际招
                                         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
                                         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
                                         实业投资;工程总承包;房屋和土木工程建
                                         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
                                         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及
                                                                                         22.92%
2    宁波建工      601789    97,608.00   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机
                                                                                          [注 2]
                                         械设备及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钢结构件制作
                                         安装;建材及结构测试;物业服务;建材、
                                         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装卸搬运服务;自
                                         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下
                                         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构件、机械设备及配
                                         件的制造、加工;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3    维科技术      600152    42,092.01   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新能源汽车           7.99%


                                              18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锂聚合物电池、燃         [注 3]
                                      料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
                                      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
                                      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制造限分支机构
                                      经营);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投资;锂
                                      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咨
                                      询服务以及售后服务;家纺织品、针织品、
                                      装饰布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分支机
                                      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
                                      术除外;房屋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
                                      询、投资咨询服务。
    注1:宁波通商集团直接持有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0%股权,宁波城建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宁波富达76.95%股权,故宁波通商集团间接持有宁波富达69.26%股权。
    注2:宁波通商集团直接持有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6.62%股权,宁波交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宁波建工29.92%股权,故宁波通商集团间接持有宁波建工22.92%股权。
    注3:宁波通商集团直接持有宁波工投集团 90%股权,宁波工投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维
科技术8.88%股权,故宁波通商集团间接持有维科技术7.99%股权。

       经核查,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宁波通商集团无其他
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宁波工投集团持股 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宁波东海银行股                             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1                       101,800.00       20.00%
        份有限公司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
                                                   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融资租赁
        东海融资租赁股
 2                        31,444.97       34.20%   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未经金融
        份有限公司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19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经核查,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工投集团无其他持股 5%
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宁波通商集团持股 5%以
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宁波东海银行股                18.00%     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1                       101,800.00
        份有限公司                     [注 1]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宁波通商银行股                 6.61%
 2                       522,000.00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份有限公司                     [注 2]
                                                 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
                                                 业代理业务(限许可证核定代理险种经
                                                 营)。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
                                                 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
                                                 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融资租赁
        东海融资租赁股                30.78%
 3                        31,444.97              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未经金融
        份有限公司                     [注 3]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注1:宁波通商集团直接持有宁波工投集团 90%股权,宁波工投集团直接持有宁波东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股权,故宁波通商集团间接持有宁波东海银行18.00%股权。
    注2: 宁波通商集团直接持有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 94.44%股权,宁波宁兴(集
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股权,故宁波通商集团间接持有宁
波通商银行6.61%股权。
    注3:宁波通商集团直接持有宁波工投集团 90%股权,宁波工投集团直接持有东海融资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4.20%股权,故宁波通商集团间接持有东海融资租赁30.78%股权。

       经核查,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宁波通商集团无其他
持股 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的情况。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20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宁波市属唯一以工业及信息化产业投资为主
业的国有投资集团,承担为宁波市实施产业基础高级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使命。

    本次权益变动,宁波工投集团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按照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围绕宁波市重点培育的产业发展方向,
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资本化改革和国有资本基金化运作,加快与资本市场的接轨,
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助力宁波市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未来,宁波工投集团将按照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
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调整产业结构,谋求长期、健
康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提升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财务顾问就收购目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核查,本财
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未有与现行
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的情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既定战略相符。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计划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计划。如果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义务。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
上市公司增持股份或处置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计划。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

    1、2021 年 2 月 20 日,宁波工投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股份转
让协议》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具体事项。




                                  21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2、2021 年 2 月 22 日,奇精控股、汪永琪与宁波工投集团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的核查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工投集团将直接持有奇精机械57,626,666股股份,占
奇精机械总股本的29.9931%,其中,奇精控股转让其持有的56,135,298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2169%),汪永琪转让其持有的1,491,368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0.7762%)。同时,奇精控股将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无条件且不
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8096%股份(对应43,824,702股)对应的表
决权,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票的表决权。届时,宁波工投集团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1年2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奇精控股、汪永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以共计880,000,000.00元的价格(约为每股人民币15.27元)受让奇精控股、汪永
琪持有的奇精机械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57,626,666股股份(占奇精机械总股本
的29.9931%),同时,奇精控股将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8096%股份(对应43,824,702股)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得
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的核查

    1、签署主体

    转让方一: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

                                   22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注册地址: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汪永琪


    转让方二:汪永琪
    公民身份号码:330226195209237038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合称为“转让方”)


    受让方: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西路 22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平岳




  (以上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2、签署时间

    2021 年 2 月 22 日

    3、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的目标公司 57,626,666 股股份(占
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29.993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其中转让方一拟向受让方转
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6,135,298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29.2169 %);转
让方二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1,491,368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
的 0.7762%)。

    4、股份转让方式及价款支付安排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每股人民币 15.2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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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捌亿捌仟万元整
(RMB880,000,000.00 元)(下称“转让总价”)。

   (3)各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及支付先决条件如下:

    1)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为转让总价的 5%,即人民币肆仟肆佰万
元整(RMB44,000,000.00 元)。受让方应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
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和受让方共同开设的共管账户(以受
让方名义开设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① 本协议已经签署;

   ②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满足并有效,转让方不存在违
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如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双方未能完成目标股份交割的,则受让方有
权解除账户共管,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归于受让方所有。

    2)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为转让总价的 35%,即人民币叁亿零捌
佰万元整(RMB308,000,000.00 元)。受让方应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
让方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并同意解除对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监管并向转让方约定的收款账户
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① 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② 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
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其他相应文件;

   ③ 受让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流通股协议转让确认函;

   ④ 标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⑤ 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转让方一的自愿锁定承诺事项;

   ⑥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满足并有效,转让方不存在违
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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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受让方累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为转让总价的 40%。

   3)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为转让总价 55%,即人民币肆亿捌仟肆
佰万元整(RMB484,000,000.00 元)。受让方应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
让方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约定的收款账户支付第三期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

   ① 标的股份已经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
过户确认文件;

   ②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满足并有效,转让方不存在违
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此时,受让方累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为转让总价的 95%。

   4)剩余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的 5%,即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整
(RMB44,000,000.00 元),将于交割日后满 6 个月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之日
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约定的收款账户支付:

   ① 未出现因本协议签署前转让方及目标公司未向受让方披露的事项导致目
标公司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损失的;

   ② 转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持续满足并有效,转让方不存在违
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如出现上述情形且已造成或将造成受让方或目标公司损失的,受让方有权从
剩余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对受让方损失的补偿。

    5、标的股份过户

   (1)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转让方一的自愿锁定承诺、受让方与
目标公司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受让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股
份转让的批准后三个交易日(即交易所的交易日,下同)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
目标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流通股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文件;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所支
付的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后三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目标公司向中登公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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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申请文件;后续双方共同配合目标公司尽快取得中登公司的
股权过户确认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2)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
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
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6、目标公司治理

    交割日后五个交易日内,转让方促成目标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发出
召开标的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标的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改组(换届)、
监事会改组(换届)、高级管理层调整(换届)等事项,配合受让方对目标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转让方承诺其推荐至目标公司的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具体调整如下:

   (1)双方对目标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拟由 9 人组成,董
事长任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受让方推
荐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转让方推荐 2 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及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并推动上述董事候选人在目标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中当选;转让方应促使并推动受让方推荐的候选人当选董事在目标公司
董事会中超过半数席位,以使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双方共同推荐受让
方委派人员担任目标公司董事长至新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目标公司新一届董事
会产生需按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规则和目标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程序。目标公司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双方推
荐的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确定中应共同选举至少一名受让方推荐的董事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2)双方对目标公司的监事会进行改组,目标公司监事会拟由 3 人组成。
其中,受让方推荐 1 名监事候选人、转让方推荐 1 名监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并
推动上述监事候选人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中当选,并和 1 名职工监事共同组
成新一届监事会。双方共同推荐受让方的当选监事为目标公司监事会主席候选
人。目标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产生需按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规则和
目标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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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双方对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进行调整(换届)。目标公司现有中高
级管理人员在尽责履职的前提下保持相对稳定,适当调整、优化目标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目标公司的总经理由转让方推荐并经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双方
均可向目标公司推荐副总经理,并经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目标公司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由受让方推荐并经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

   (4)若需要,双方共同配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适当修改,以与国
资监管要求相衔接。

       7、股份转让过渡期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为本次股份转让过渡期。

    (2)股份转让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股份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
拥有标的股份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不对标的股份设置任何新增的权利限制;
合理、谨慎地管理标的股份,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股份价值减损的行为。

    (3)股份转让过渡期内,转让方及其控制的目标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目标公
司尽善良管理义务,应确保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符合法律法规和良好经营惯例
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不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其现有许可、资质发生变更或无效、
失效、被撤销的行为。

    (4)股份转让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已实现披露的外,转让方
承诺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1)改变和调整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既有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对现有业务作
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或者中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
务。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
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目标公司的股权的权利(本协
议签订日之前经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可转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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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促使目标公司进行重大投资行为、
重大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购置、租赁和处置,进行公司并购、解散或重
组行为。

    4)进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调整(因自身原因不能胜任的
除外),修改公司章程。

    5)就任何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争议的和解,或提起诉讼或仲裁。

    6)采取可能对目标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8、特别约定

    (1)业绩对赌

    1)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合计归属于目标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 20,500 万元(以目标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如转让方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转让方应向受让方作出补偿。
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业绩差额部分,即 20,500 万元与目标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合计归属于目标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目标公司年度报告公告的合并报表
数据为准)的差额。

    3)转让方因本协议约定对受让方做出补偿的形式为现金方式。自受让方发
送现金补偿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转让方未完成补偿支付给受让方的,
受让方有权处置转让方所持有的股权及其他财产以获得同等现金补偿。

    4)各方承诺在对赌期内通过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相关
决议,以保证经营团队自主经营权,促使目标公司经营团队稳定,更好地实现目
标公司业绩目标。

    (2)转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 3 年内,不再通过股份转让、大宗交
易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

    (3)表决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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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让方一应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之日起五(5)个工
作日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22.8096%股份(对应
43,824,702 股)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①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② 转让方已收到受让方足额支付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的 95%;

    目标公司董事会换届且受让方提名的超过届时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过半数
的董事当选(以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为准)均满足之日起(“表决权放弃
日”),转让方一放弃表决权的期间为表决权放弃日起至长期。转让方一承诺转
让完成之后不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

    2)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放弃表决权的期间内,如转让方一将其所持除标的股
份外的剩余股份转让给关联方或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方应确保该受让方知悉且同
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承诺放弃其受让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如在不违反本协议相关
约定前提下,转让方一将其所持剩余股份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不影响转让
后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即转让后的股份具有表决权。

    3)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放弃表决权的期间内,转让方一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
份数量发生增加或者减少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
股份、配股、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情形或者其他原因),放弃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

    4)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放弃表决权的期间内,如因目标公司出现非公开发行
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标的公司股票等情
形,但转让方一未参与认购等原因导致转让方一所持股份比例被稀释的,转让方
一按本协议约定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变,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应相应调
整;在上述情形下,如转让方一减持标的公司股份,各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执
行。

       9、避免同业竞争

    (1)转让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除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转让方及其
实际控制人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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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业务或经营活动构成竞争的业务、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相关商业机会应
无偿提供给目标公司。

    (2)各方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以任
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经营活动或其他活
动。

    (3)本次交易前,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因历史原因控制的机械零部件产业领
域的资产和业务,其中:与目标公司存在产业相关性的企业,可在履行审计、评
估等程序后,由目标公司自主选择是否收购。

    (4)双方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共同推动并维持目标公司核心技术和管
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梳理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并促使上述人员与目标公司
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10、转让方的声明与承诺

    转让方特此向受让方承诺并保证:

    (1)转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转
让方一为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已取得执行董事许可、授权及批准,后续仍需经转让
方一股东会许可、授权及批准,转让方应积极促成股东会审议并通过本协议;为
确保本协议的执行,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转让方一股东会的许可、授权
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2)转让方具有充分的权力及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系转让方的
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转让方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转让方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受让方作了披露,不存在对
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或转让
方已有的或可预见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一切有
关目标公司、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或标的股份的文件和资料或作出的一切陈述、
保证和承诺均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在所有重大方面无隐瞒、
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之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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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转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公告等程序。

    (5)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
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
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
险。

    (6)除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标的股份现有质押登记外,转让方承诺不存在
为第三方代为持有相应标的股份的情况,标的股份未设置任何第三人权益及其他
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
整的所有权。转让方保证至迟在受让方通知转让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
次股份转让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解除标的股份现有质押,确保标的股份转让不存
在任何限制。

    (7)在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
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
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

    (8)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情形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未被设立任
何抵押、质押、留置;目标公司的资产均为合法取得,除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资
产瑕疵外,所有其他资产均权属清晰,且已经取得相应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权属证明(如需),目标公司对其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处
分权。

    (9)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全部重要证照、许可、批
准等(以下合称“经营资质文件”)都已依法获得且在有效期内,或已在申请,
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经营资质文件被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撤销、吊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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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运营活动和交易(包括关联交
易)均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
从而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11)转让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情形。
转让方、目标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
行为。目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可能对目标公司
融资、重组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合法合规,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未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经披露的除外),均不存在任何未决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已经披露的除外)。

    (1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完成所适用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税务登记,
并依法纳税,不存在可能会引致重大税务处罚或补缴税款的情形。

    (1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制度使用印章的情形。

    (15)目标公司在交易所作出的所有公告,在所有重要方面都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6)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已经向受让方披露的情形外,目标公司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事项。除转让方或目标公司已经向受让
方披露的情形外,对目标公司因为交割日之前事项引发任何诉讼、责任或罚款,
如因此导致目标公司经济损失的,自受让方向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
内,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受让方。

    (17)转让方将协助目标公司、受让方向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
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18)在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和交付需转让
方签署或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及证书等,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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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11、受让方的声明与承诺

    受让方特此向转让方承诺并保证:

    (1)受让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及履行
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

    (2)除本协议所述生效条件外,受让方具有充分的权力及授权签署并履行
本协议,本协议系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受让方合法
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受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
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
决、公告等程序。

    (4)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并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有效。

    (5)受让方不存在: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未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
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其他情形。

    (6)受让方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
其他相关方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7)在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和交付需受让
方签署或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及证书等,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8)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12、费用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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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
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2)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
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
扣以及代缴义务,法律或政府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或其它函电(“通知”)均
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以中文书写,以电子邮件、快递服务或挂号邮件方式传送。

    (2)根据上述条款发出的通知,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发出或送达:1)如果
交快递公司递送或交专人递送,在有关通知的收件人签收之时视为已送达;如收
件人故意不签收的,有关通知自发件人发出通知后第三(3)个日历日视为已送
达;2)如果经电子邮件发送,则在有关电子邮件成功传送时视为已送达;3)如
果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递送,则以投邮后的第五(5)个日历日视为已送达。

    (3)任何一方的上述收件人、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
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个日历日之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目标公司及另一方。在接
到书面通知之前,原地址有效;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新地址有效。

    14、保密

    (1)本协议任何一方,只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协议其他方根据本协议
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
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
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但
是,如下信息除外: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任何保
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3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2)根据适用法律或法院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命令而披露或使用的
信息;

    3)合法地从第三人获得的由第三人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方的该等信息;

    4)根据交易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涉及本次交易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要求,应予以披露的信息;

    5)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经为公众知晓并且没有保密必
要的信息。

    (2)双方同意对有关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和相关债权人、
债务人除外)透露或传达。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的规定仍然持续长期有效,直至保密信息不具有
保密性。

    (4)如本次交易未能达成或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
息资料的义务。

    (5)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确保其员工、雇员、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1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其对协议另一方的陈
述或保证,构成该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
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2)如受让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
一日,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该笔应付未付款项每日 0.5‰的违约金。如果逾
期超过三十(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如转让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办理原质押登记股份的解除登记手续
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支付已支付款项每日 0.5‰的违约金。如



                                  3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果逾期超过三十(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协
议。

    (4)如转让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其持有的标
的公司全部或部分剩余股份的,转让方须向受让方支付其转让股份所得的 30%
作为违约金。

    (5)上述各项违约责任条款相互独立,守约方有权自行决定适用上述一项
或数项违约责任条款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6)本协议项下的违约金及赔偿金须在出现本协议约定情形或违约事项并
经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7)因一方的违约致使其他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
当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
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6、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等均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对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包括与本协议存在、
有效性或终止或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有关的一切问题),本协议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上述
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1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
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类似的事件,具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
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十五(15)个日历日内提
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程度的证据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

                                   36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议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并达成书面协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
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
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
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18、本协议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自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受让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其他条款自目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转让方一的自愿锁定承诺事项、本
次股份转让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且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之日
起生效。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将积极履行与标的股份转让相关的国资审批程序,
转让方应提供必要配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
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股份过户日期间,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双
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

    (4)在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某
部分根据中国法律被确定为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协议其
他部分的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和损害。双方应真
诚地进行磋商,商定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代替失效的条款。

    (5)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亦不作
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
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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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协议中,就某一项权利的设定及行使并不排除任何其他权利(不论
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设定及行使。

    (7)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
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8)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协议自始无效(但保密条款除
外)。在此情况下,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

    (9)协议自始无效或解除的,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资金利息(存放共
管账户的资金利息为共管账户产生的孳息,已由共管账户支付至转让方的资金利
息为转让方收到之日起至款项返还之日止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应当于协议无效或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全额返还受让方。逾期返还的,转让方应当
自应付未付之日起向受让方支付该笔应付未付款项每日 0.5‰的违约金。如因一
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无效的,由该方向另一方另行赔偿损失。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奇精控股共持有奇精机械 99,960,000 股股份,其中,
质押 49,795,814 股。本次权益变动,奇精控股拟转让 56,135,298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9.2169%,其中已质押 5,971,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078%。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奇精控股保证至迟在宁波工投集团通知奇精控股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股份转让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解除标的股份现有
质押,确保标的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

    奇精控股在奇精机械 IPO 时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
持发行人股份。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3、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发行人
股份。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
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38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
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奇精机械于 2017 年 2 月 6 日上市,奇精控股已履行
完上述第 1 项锁定承诺,上述第 2 项锁定承诺将于 2022 年 2 月 5 日到期。宁波
工投集团本次受让的股份将继续履行奇精控股在奇精机械 IPO 时作出的自愿锁
定承诺直至到期。奇精控股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豁免其自愿性锁定承诺,本
次豁免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事项已经奇精机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奇精机械股东大会审议。

    经对奇精控股申请豁免股份自愿锁定事项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豁免股份自愿锁定承诺事项已经奇精机械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宁波工投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宁波工投集团承
诺,本次转让完成后,宁波工投集团对于本次受让的奇精机械股份将继续履行奇
精控股和汪永琪在 IPO 时所作的上述自愿锁定承诺直至到期。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奇精机械控股股东奇精控股申请豁免股份
自愿锁定承诺事项已履行除股东大会外的必要法律程序,尚需奇精机械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波工投集团已作出股份锁定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
司权益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情形。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宁波工投集团合计受让 57,626,666 股股份需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 8.8 亿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
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39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源于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的情形。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如
下: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奇精机
械主营业务或对奇精机械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
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
角度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
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上市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改组(换届),具体情况如下:

    1、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



                                    40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上市公司董事会拟由 9 人组成,董事长任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非独
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受让方推荐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1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转让方推荐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
并推动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中当选;转让方应促使并推动受
让方推荐的候选人当选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超过半数席位,以使受让方取得
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双方共同推荐受让方委派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至新一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上市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需按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规则和上
市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程序。上市公司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双方推荐的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确定中应共
同选举至少一名受让方推荐的董事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2、对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进行改组

    上市公司监事会拟由 3 人组成。其中,受让方推荐 1 名监事候选人、转让方
推荐 1 名监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并推动上述监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中当选,并和 1 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新一届监事会。双方共同推荐受让方的当
选监事为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候选人。上市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产
生需按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程序。

   3、对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进行调整(换届)

   上市公司现有中高级管理人员在尽责履职的前提下保持相对稳定,适当调
整、优化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总经理由转让方推荐并经上市公
司董事会聘任产生;双方均可向上市公司推荐副总经理,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聘
任产生;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受让方推荐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聘
任产生。

   4、若需要,双方共同配合对标的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适当修改,以与国资
监管要求相衔接。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明确计划。


                                    41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
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
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
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内容如下:

    1、保证人员独立

    保证奇精机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奇精机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领薪。

    保证奇精机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
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42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保证奇精机械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保证奇精机械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奇精机械的控制之下,
并为奇精机械独立拥有和运营。

    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奇精机械的资金、资
产;不以奇精机械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3、保证财务独立

    保证奇精机械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保证奇精机械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

    保证奇精机械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
账户。

    保证奇精机械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奇精机械的资金
使用调度,不干涉奇精机械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机构独立

    保证奇精机械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保证奇精机械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奇精机械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业务独立

    保证奇精机械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奇精机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奇精机械的业务活动。



                                  4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实质
性不利影响。

    (二)对奇精机械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相关承诺
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本公司目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外,未投
资其它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它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
未派遣他人在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
任职。2、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奇精机械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奇精机械的控股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
司承担因此给奇精机械造成的一切损失。

    为规范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
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奇精机械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投资
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奇精机械签订关联
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奇精机械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本公司
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奇精机械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奇
精机械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
要求奇精机械提供担保。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公司作
为奇精机械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

                                  4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



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奇精机械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带来实
质性不利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带来实质性不利影响。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
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

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票交易情况查询结果并经核
查,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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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
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
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财通证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和验证后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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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正版)》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孟晨斌                   石新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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