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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6-29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56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并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改革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本次调整仅为职务
称谓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公司原“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称谓分别调整为“总裁”、“副
总裁”,调整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上述调整,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经理”调整为“总裁”,“副经
理”调整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调整为“财务总监”;原《公司章程》第
一百九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四)本章程所称“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即《公司法》所称“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条 本公司章 程 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
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总监。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
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当列席会议。                          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载以下内容:                          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集人姓名或名称;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理人员姓名;                          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 名;
录的其他内容。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
                                      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 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 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
同。                                 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定,履行董事职务。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项;                                 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
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经理每届任期 3          第一百二十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报告工作;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和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方案;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八)依法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           (八)依法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
外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工资、福利、 以外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工资、福
奖惩;                               利、奖惩;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职权。                               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理应制订经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
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
下列内容:                           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
和参加的人员;                       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
会的报告制度;                       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项。                                 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
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
务合同规定。                        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自身
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理的任免程 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总裁的任
序、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 免程序、副总裁与总裁的关系,并可
副经理的职权。                      以规定副总裁的职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于监事。                            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得兼任监事。                        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 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
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 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人。                                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
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 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
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 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
联关系。                            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本章程所称“总裁”、“副
                                        总裁”、“财务总监”即《公司法》所
                                        称“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除对《公司章程》进行上述修订外,其余内容均不变,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奇
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6 月修订)》。

    三、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则、组织架构中所涉及到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称谓分别调整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