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8月修订)2022-08-2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2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
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3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及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已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
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
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3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
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




                                 3/3
   附件 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

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有关内幕知情人是
                            □是   □否                        □是 □否
事项知情人名单                            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附件 2: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
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
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暂缓或豁免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披露的类型

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事项
内容
                                                      获取信息    获取信息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身份       职务                            备注
                                                        时间        方式




注:

1、身份:包括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及项目经办人,

其他股东(非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交易对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应类型则填写其他;

2、获取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