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副总裁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姚利群女士 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明新国、曹悦、潘俊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