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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精机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
配置,减少面临的环保风险。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
损害本公司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韦”)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
林金属”)发生业务往来,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3,193.90万元(含税)。关联董事汪伟东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出
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博思韦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榆林金属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
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
韦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榆林金属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
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与榆林金属的关联交易行为,同意
       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榆林金属发生的关联交易,系
       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与榆林金属的关联交易行为,同意2023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
           公司及博思韦预计2023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3,193.90万元,同时累计公司过去十二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2022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含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博思韦与榆林金属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为2,669.77万元(含税),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类                                            2022 年预计 2022 年实 实际发生金
序号              交易主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别                                                  发生额    际发生额 额差异较大
                                                                                     的原因
 1                                             电镀            1,790.00   1,698.46          -
       接受关联人
 2                奇精机械              磷皂化、发黑、清洗     1,130.00     806.29          -
       提供的劳务
 3                           榆林金属       废水处置              33.90      33.90          -
 4     接受关联人                              电镀              200.00     118.59          -
                  博思韦
 5     提供的劳务                       磷皂化、发黑、清洗        40.00      12.53          -
合计       -         -          -               -              3,193.90   2,669.77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2022年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1、2020年初,公司与大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奇精控股位于宁海县长街工业园区办公楼的第二
层与第四层,租赁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含税)
为人民币94,824元。
    2023年1月6日,公司与奇精控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租赁奇精控
股位于宁海县长街工业园区办公楼的第二层与第四层,租赁期为一年,自2023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含税)为人民币94,824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0年10月31日,公司与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悦置业”)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坐落在宁海县气象北路289号一楼东面的房屋出
租给玺悦置业,租赁期二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第一年租金
35.00万元(含税),第二年为36.75万元(含税)。2022年1-10月,上述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为306,250.00元。
    2022年10月13日,公司与玺悦置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出租上述
房屋给玺悦置业,租赁期4个月,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租金
共计人民币128,625元(含税)。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公司出租给玺悦置业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由其承担
并通过公司支付。2022年度,玺悦置业通过公司支付的水电费金额为40,161.10
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购买玺悦置业开发的坐落于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的鼎峰大厦第18层的
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号分别为18-1号、18-2号、18-3号、18-4号,面
积共计1059.13平方米(最终按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房屋面积计算),交付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前,交易总价为10,586,794.00元。目前,上述房产暂未交付。
    4、2022年6月1日,公司与奇精控股控制的企业益发施迈茨工业炉(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发施迈茨”)签署了《设备合同》,公司以市场价格
2,450,000元/套的价格向益发施迈茨采购了两套型号为SHQF-2/2的可控气氛多
用炉生产线,总金额4,900,000元(含税),用于公司热处理车间的建设。目前,
公司已支付总价款的90%,共计4,410,000.00元,设备已到货。
    上述设备购买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预计2023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93.90万元,各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                       本次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本年预计    露日与关联人 2022 年实             与上年实际发
         交易主体     关联人                                                         务比例
  类别                             容          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际发生额              生金额差异较
                                                                                     (%)
                                                           交易金额                           大的原因
                               电镀     1,890.00                70.31   1,698.46       93.29           -
接受关联
                           磷化、发黑、
人提供的 奇精机械 榆林金属              1,030.00                26.78     806.29       73.92           -
                               清洗
  劳务
                             废水处置      33.90                 1.46      33.90       68.48           -
接受关联                          电镀          200.00           3.50     118.59       92.65
人提供的 博思韦     榆林金属 磷化、发黑、                                                              -
                                                 40.00           1.08      12.53       84.79
  劳务                           清洗
                  合计                        3,193.90         103.13   2,654.14 3,193.90              -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6610267845H
         住所                                   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汪永余
         注册资本                                        145 万元人民币
                               电镀加工(按环保部门核定的项目内容加工);金属制品、家用电
                               器、厨房用具、文具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货物
         经营范围              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
                               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
                                   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实际控制人                           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万元)                            9,064.87                            7,861.35
         负债总额(万元)                            9,222.37                            7,833.18
         净资产(万元)                               -157.50                               28.17
         资产负债率(%)                                101.74                              99.64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万元)                           10,856.52                            7,690.95
         净利润(万元)                                 188.65                             171.6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榆林金属为公司大股东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汪兴琪系汪永琪
兄弟,汪伟东和汪东敏系汪永琪之子,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汪永琪、汪兴琪为榆林金属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
月修订)》第6.3.3条第二款规定,榆林金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电镀加工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博思韦分别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3年度电镀加工协议》(除
总金额外,其他条款均相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自愿于2023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
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榆林金属同意为公司电镀加工。2023年公司委托榆林金
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1,890.00万元。
    博思韦自愿于2023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
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榆林金属同意为博思韦电镀加工。2023年博思韦委托榆林
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此协议系双方进行委托电镀加工的基本交易协议,公司(或博思韦)委托榆
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条款具
体在每次加工前由公司(或博思韦)书面通知榆林金属;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
本协议为准。
    (2)运输方式:公司(或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电镀,
同时榆林金属电镀好的产品由公司(或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
林金属为公司(或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或博思韦)承担,即榆
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榆林金属按公司(或博思韦)品质要求进行电镀,保证所电镀好的成
品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若因榆林金属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榆林金属承担该
产品的成本费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损失和责任。
    (4)公司(或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
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 3 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
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公司(或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镀;公
司(或博思韦)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
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镀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镀责任。
    (5)加工费定价标准及调价:
    挂镀,按镀件的电镀面积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
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
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上一定比
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盐雾要求 72 小时的挂镀业务结算单价
为 0.1566 元/平方分米(含税),确定产品盐雾要求 196 小时的挂镀业务结算单价
为 0.5531 元/平方分米(含税);
    滚镀锌,按镀件的电镀重量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滚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
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
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上一定比
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挂镀业务结算单价为 1.2169 元/KG(含
税)。
    (6)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为: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公司(或博思韦)验收合格后,榆
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2 个月。

    (二)表面处理加工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博思韦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3年度表面处理加工委托协议》
(除总金额外,其他条款均相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
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化、发黑、清洗),2023年公司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
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1,030.00万元。
    博思韦自2023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属
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化、发黑、清洗),2023年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
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此协议系双方进行委托表面处理加工(磷化、发黑、清洗)的基本交易协议,
公司(或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交
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条款具体在每次加工前由公司(或博思韦)书面通知榆林
金属;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运输方式:公司(或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表面
处理,同时榆林金属表面处理好的成品由公司(或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
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公司(或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或博思韦)
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公司(或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表面处理产品品质进行检验,
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 3 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表面处理产品品
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公司(或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
返工;公司(或博思韦)在已验收表面处理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
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工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
工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
    ①清洗:清洗统一按照所清洗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
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
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
确定产品清洗业务结算单价为 0.3688 元/KG(含税);
    ②发黑:发黑统一按照所发黑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
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
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
确定产品发黑业务结算单价为 0.5543 元/KG(含税);
    ③实心磷化:针对的是洗涤轴、传动轴、法兰脱水轴等产品,指的是相对实
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
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
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
实心磷化-普通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 0.5032 元/KG(含税);实心磷化-进口药剂
业务结算单价为 0.6989 元/KG(含税);
    ④空心磷化:针对的是刹车盘、密封管等产品,指的是相对空心的产品,统
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
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
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空心磷化-普通
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 1.0065 元/KG(含税);空心磷化-进口药剂业务结算单价为
1.398 元/KG(含税)。
    (5)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
    加工费结算方式为:以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公司(或博思韦)验收合格
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到票后 2 个月。
    (三)废水处置关联交易
    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的《废水委托处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作方式
    榆林金属处置公司在长街厂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水,主要为含油废
水。
    2、公司责任
    (1)对于榆林金属因废水站维修改造、清池等事项,需公司停产,公司必
须积极配合。
    (2)公司如需排放大量高浓度废水时,需提前与榆林金属沟通。
    3、榆林金属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应保证废水站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规定的污染物标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
下表:

         项目                              水质指标
          pH                                  6-9
         COD                               ≤500mg/L
          SS                               ≤400mg/L
         总氮                              ≤70mg/L
    注:如果政府部门要求执行新的排污标准或规定,按新标准或规定执行。
    (2)榆林金属在设备因故障需停止 8 小时以上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与
公司协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3)榆林金属应做好废水站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
律法规要求。
    4、合同费用及结算
    (1)经双方友好协商,综合考虑公司的废水处理量、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人
工费、电费、自来水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以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作为定价基
础,再加上一定比例利润。确定委托处置费用的不含税价为每月 25,000 元(贰
万伍仟元整),榆林金属开具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由公司负责处理。
    (3)结算方式:每月 25 日前榆林金属提供当月污水处理发票,公司于下月
月初付款。付款方式采用银行付讫方式。
    5、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必须保证污水处置达标排放,如发生污水排放不
达标或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等情况而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榆林金属负全部责任并
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及相关处罚费用。
    (2)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付款,如公司延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榆林
金属应书面通知公司违约并要求公司改正违约行为,公司未改正的,榆林金属有
权拒绝处理公司废水,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事故由公司自行承担。
    6、委托运营期限
    本合同委托运营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限届
满如双方同意续约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电镀为公司家电零部件及博思韦电动工具零部件的部分配件生产加工的
必需工序,起到美观及防锈作用。榆林金属电镀车间具有规模大、工艺先进、种
类齐全等优势,且与公司及博思韦的厂区相邻,综合考虑电镀质量和产量、运输
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将大部分电镀业务由榆林金
属提供,因此该关联交易具有现实上的必要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2、公司及博思韦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需经磷化、发黑、清洗等
表面处理,按照现行环保政策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环保设施才能满足监管要求,
但公司及博思韦表面处理业务仅为自身生产必备环节,不对外提供加工业务,大
量环保设施投入不符合经济性原则。而榆林金属主营业务即为表面处理加工业务,
且与公司厂区相邻,综合考虑表面加工处理业务的质量要求、运输和管理成本、
交货及时性、环保要求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委托榆林金属提供表面加工处
理服务。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
公司及子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面临的环保风险。上述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