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4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8.93 万元置换截至 2019
年 11 月 01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
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
超过 2.5 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
并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
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事项的
执行,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陈士斌先生、邵静女士、陈培荣
先生、钱卫刚先生、陈晓敏先生、沃恒超先生、方先明先生、汪旭东
先生、肖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方先明先生、
汪旭东先生、肖侠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侠女士为会计专业
人士。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方先明:
洪磊:
汪旭东:
2019 年 11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方先明:
洪磊:
汪旭东: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