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30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士
斌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钱卫刚先生、陈晓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周明强先生为总工程师,聘任沃恒超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对上述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四、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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