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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和指引的精神和要求,
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公司在综合考量可持续发
展、经营规划和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的利益诉求,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就该预案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中明确
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次会议对此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将其
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
行审计职责,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提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 独立意见:中汇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
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中汇事务所在担任 2019 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
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坏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根据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
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 2019 年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方先明:




汪旭东:




肖 侠:




                                          2020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