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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
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不超过2.50亿元,该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授权
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可滚动使用,
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方先明:




肖 侠:




汪旭东:




                                                  2020 年 11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方先明:




肖 侠:




汪旭东: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