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购股权的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79
转债代码:113548 转债简称:石英转债
转股代码:191548 转股简称:石英转股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斌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富伦先生已受让武汉鑫友泰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合计50%股权。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要求,
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
管理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该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并可能需监管部门审批,存在审议不通过
或监管部门不予批准的风险。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石英股份”)
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斌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富伦先生(以下统称“收购人”)
通知,收购人已收购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友泰”或“标的
公司”)合计50%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具体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2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士斌先生、陈富伦先生与鑫友
泰陈宜平、肖正发等6名股东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人以货币方式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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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宜平、肖正发、蒋铭、郭志强、陈风、尹显奎6人合计持有的鑫友泰50%股权(简
称“本次收购”)。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陈士斌、陈富伦合计持有鑫友泰50%股权,同时鑫友泰董事会
由收购人提名的董事会成员不少于1/2,且其董事长由收购人提名担任。即本次收购
完后,收购人将成为鑫友泰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0年12
月10日完成。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陈宜平、肖正发、蒋铭、郭志强、陈风、尹显奎6人均为鑫友泰的股东,
其中肖正发为鑫友泰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宜平为鑫友泰的监事。
受让方:陈士斌为石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陈富伦系陈士斌之子。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名称: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肖正发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0日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 公司住所:潜江市杨市办事处杨市工业园16号
7、 经营范围:石英玻璃纤维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石英玻璃及制品、
特种电光源产品生产、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业
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审批的项目)。
四、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09月30日
总资产 78,107,583.90 90,954,7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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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30,153,048.38 39,891,376.74
所有者权益 47,954,535.52 51,063,421.01
科目 2019年度 2020年1-9月
营业收入 60,002,954.85 46,603,799.03
营业利润 5,634,863.46 2,713,188.40
利润总额 6,081,533.46 3,668,101.10
净利润 5,164,086.46 3,108,885.49
五、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价格系综合考虑了鑫友泰所处行业、鑫友泰成长性、净利润及同行业
上市公司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15,000万元。
六、 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鑫友泰主要从事石英玻璃纤维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业务,石英玻璃及
制品、特种电光源产品生产、销售,其在涉及光纤用个别石英产品以及少量的光源
产品(玻壳)方面与石英股份存在业务重叠,该业务重叠情形已构成同业竞争。
但鑫友泰与石英股份从事的业务在产品、客户、供应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由
于各自生产工艺特点和业务侧重点不同,石英股份侧重于光纤用石英材料的生产,
而鑫友泰侧重于光纤用石英制品的二次维修业务。按照鑫友泰与石英股份涉及光纤
和光源(玻壳)业务全部收入口径统计,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鑫友泰光纤业务
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66%和22.55%;光源(玻壳)业务占其主营
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65%和6.55%。而石英股份光纤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4.01%和3.38%;光源(玻壳)业务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34%
和1.32%,即实际重叠部分业务在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小。因此,公司与鑫
友泰在光纤、光源(玻壳)的生产、销售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不会对石英股份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收购鑫友泰后,将启动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措施,
后续将持续提升上述企业的规范性,以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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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关于出具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士斌先生、邵静女士回避了表
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及时履行发布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相关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
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或其他可行方式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该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并可能需经监管部门审批,
存在审议不通过或监管部门不予批准的风险。
2、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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