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英股份 股票代码:603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士斌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一致行动人1: 姓名:邵静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一致行动人2: 姓名:邵鹏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股权变动性质:间接持股变成直接持股,合计持有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石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石英股份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河南金海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金海岸”,原“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 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河南金海岸所持有的石英股份股票进行分配。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附件 ......................................................... 13 附表 ....................................................................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石英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士斌 一致行动人 指 邵静女士、邵鹏先生 因河南金海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 比例对河南金海岸所持有的石英股份股票进行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陈士斌先生原通过河南金海岸间接持有的石英股份股 票现变成直接持股。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陈士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江苏省连 云港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河南金海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河南金海岸所 持有的石英股份股票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士斌先生原通过河南金海岸间 接持有石英股份股票现变成直接持股,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 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士斌先生直接持有石英股份92,787,500 股 (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 26.29%),通过其控制的富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石英股份 81,990,000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23.23%),通过河南金海岸持有石英股份权益 34,492,500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9.77%),合计持有石英股份权益209,270,000股 (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59.29%)。一致行动人邵静女士、邵鹏先生未直接持有石 英股份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河南金海岸设立后,陈士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邵静女士、邵鹏先生合计持 股55.44%(如下表),故而河南金海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 股东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邵 静 3,261,000 32.61% 陈士斌 1,957,000 19.57% 仇 冰 2,303,000 23.03% 陈培荣 2,153,000 21.53% 邵 鹏 326,000 3.26% 合计 10,000,000 100.00% 经河南金海岸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河南金海岸并进行清算。河南金海岸持 7 有的石英股份 34,492,500 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 9.77%)通过非交易过户形 式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河南金海岸不再持有石英股份股票。 鉴于邵静女士系陈士斌先生的配偶,邵鹏先生系邵静女士的兄弟,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中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邵静女士与邵鹏先 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士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河南金海岸的其他两位股东, 仇冰先生、陈培荣先生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中对一致行动 人的认定,故而两位股东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份过户完成后,陈士斌先生将直接持有石英股份99,537,682股(占石英 股 份 总股本的 28.20% ) , 通 过 其 控 制 的 富 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石 英 股 份 81,990,000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23.23%)。一致行动人邵静女士将直接持有 石英股份11,248,004 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3.19%),邵鹏先生将直接持有石 英股份1,124,456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0.32%),合计持有石英股份权益 193,900,142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54.9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石英股份股权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河南金海岸所持有的石英股份股权亦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 制的情况。 8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 过户的相关手续。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石 英股份股票的情形。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 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士斌 日期:2021年3月16日 12 第八节 备查附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河南金海岸的股东会决议。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马河电站东侧 股票简称 石英股份 股票代码 603688 信息披露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 陈士斌 义务人联 名称 马河电站东侧 系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有无一致 有 无 □ 数量变化 行动人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 是 否 □ 信息披露 是 否 □ 是 否为 上市公 司 义务人是 第一大股东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 议 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间接持有变为直接持有 14 陈 士 斌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石 英 股 份 92,787,500 股 ( 占 石 英 股 份 总 股 本 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26.29%),通过其控制的富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石英股份81,990,000股(占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石英股份总股本的23.23%),通过河南金海岸持有石英股份权益34,492,50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9.77%),合计持有石英股份权益209,270,000股( 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59.29%)。 陈士斌先生将直接持有石英股份99,537,682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 28.20%),通过其控制的富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石英股份81,990,000股(占 本次权益变动后, 石英股份总股本的23.23%)。一致行动人邵静女士将直接持有石英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11,248,004 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3.19%),邵鹏先生将直接持有石英股 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份1,124,456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 0.32%),合计持有石英股份权益 193,900,142股(占石英股份总股本的54.94%)。 变动比例:权益减少4.3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 在二 级市 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或实 际 控 制人 减持时 是 否 存在 侵害上 市 是 □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15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备注: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 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16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士斌 日期:2021年3月16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