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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了独立判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
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方先明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
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金融学博
士研究生导师,曾赴加拿大 Lake head University 数学科学院以及
美国 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金融系研修。现任苏宁易购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太
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汪旭东先生,1963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律师、专利代理人。曾任职于南京师范大学,历任南
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
委员会主任。现任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第十二界政协常
委,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副会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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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省发明协会监事,江苏省发明协会发明人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江
苏省科技期刊学会版权工作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会
长,南京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肖侠女士,1970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江苏海洋大学教授,中共党员,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
“青蓝工程”优秀骨干教师。2004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淮海工学
院(现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2 年 8 月
至 2020 年 6 月任淮海工学院会计学教授,2020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海
洋大学会计学教授,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7 月兼任淮海工学院财
务管理研究所所长,2020 年 7 月至今兼任江苏海洋大学财务管理研
究所所长、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润普食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独立董事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姓名                                                            情况

        本年应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参加董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席   两次未亲   东大会

                                   2
         事会次          加次数           次   自参加会   的次数

           数                             数      议

方先明     13      0       13         0   0       否        2

汪旭东     13      0       13         0   0       否        2

 肖侠      13      0       13         0   0       否        2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不提前赎回可转换债
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
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
权,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报告期内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针对关
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针对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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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针对关
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
意见。
    5、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针对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针对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7、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针
对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出具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现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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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05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决定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337,296,600 股扣减不能参
与利润分配的公司目前已回购股份 3,466,950 股后,即 333,829,6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预计
将派发现金红利 50,074,447.50 元,现金红利于 2020 年 06 月 10 日
发放。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
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
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现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均能平等地获取公司信
息。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公告 82 份,其中定期报告 4 份。
    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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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对公司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已经基本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
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所做出的结论。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均为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并担任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细则》等规定认证履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个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
    2020 年度,我们按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
议,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
理化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忠实、尽责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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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监督公司公开、公平履行信息披露
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动学习和贯彻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提
高专业水平和决策判断能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方先明、汪旭东、肖侠
                                            2021 年 0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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