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和指引的精神和要求,
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公司在综合考量可持续发
展、经营规划和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的利益诉求,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就该预案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中明确
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次会议对此议案的提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将其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
行审计职责,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提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 独立意见:中汇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
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中汇事务所在担任 2020 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
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
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 2020 年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
为赵仕江先生、张丽雯女士具备履行相关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补选赵仕江先生、张丽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独立董事:方先明、 汪旭东、肖 侠
2021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