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和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肖侠、汪旭东、方先明
2021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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