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和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闲置资产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有效回笼资金,提 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房产转让定价依照市场 价值的原则,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关于出售闲置资 产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闲置资产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肖侠、汪旭东、方先明 2021 年 8 月 31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