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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0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和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闲置资产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有效回笼资金,提
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房产转让定价依照市场
价值的原则,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关于出售闲置资
产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闲置资产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肖侠、汪旭东、方先明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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