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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6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了独立判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
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方先明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南京
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金融学博
士、研究生导师,曾赴加拿大 Lake head University 数学科学院以
及美国 Florida State University 金融系研修。现任苏宁易购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
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汪旭东先生,1963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律师、专利代理师。曾任职于南京师范大学,历任南
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
委员会主任。现任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第十二界政协常
委,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副会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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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江苏省发明协会监事,江苏省发明协会知
识产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版权工作委员会主
任,南京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职。2016 年 12 月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肖侠女士,1970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江苏海洋大学教授,中共党员,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
“青蓝工程”优秀骨干教师。2004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淮海工学
院(现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2 年 8 月
至 2021 年 6 月任淮海工学院会计学教授,2021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海
洋大学会计学教授,2014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兼任淮海工学院财
务管理研究所所长,2021 年 7 月至今兼任江苏海洋大学财务管理研
究所所长、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润普食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独立董事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姓名                                                                        情况

            本年应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参加董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席     两次未亲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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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次               加次数           次     自参加会       的次数

               数                                 数         议

方先明         11            0     11         0   0          否            3

汪旭东         11            0     11         0   0          否            3

  肖侠         11            9     2          0   0          否            3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不提前赎回可转换债
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
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
立、审慎的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报告期内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针对
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针对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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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
针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
了独立意见。
      4、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针
对关于公司出售闲置资产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针
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11 月 0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
针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相关事项、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合理、客观,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发现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
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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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0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352,960,50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预计将派发现金红
利 60,003,286.02 元,现金红利于 2021 年 05 月 28 日发放。我们认
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
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
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现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均能平等地获取公司信
息。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公告 91 份,其中定期报告 4 份。
      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对公司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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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已经基本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
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所做出的结论。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均为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并担任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细则》等规定认证履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个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
      2021 年度,我们按规定组织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
议,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
理化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忠实、尽责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监督公司公开、公平履行信息披露
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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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动学习和贯彻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提
高专业水平和决策判断能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方先明、汪旭东、肖侠
                                             2022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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