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英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英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2,180张,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册余额为218,000元人民币;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220,086.26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
赎回价格:100.95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发放日:2022年08月15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2年08月15日;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在
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21日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69元/股)的130%(含
130%,即19.10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已触发“石英转债”的提前赎回条件。
2022年0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石英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石英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石英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就“石英转债”赎回及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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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事项向全体“石英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石英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 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石
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25元/股,自2019年至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后调整为14.69元/股)的130%(含130%,即19.10元/股),根
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石英转债”
的赎回条款。
(二) 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07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石英转
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石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石英转
债”全部赎回。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
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08月0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太平洋石
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石英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并分别于
2022年08月09日、2022年08月10日、2022年08月11日、2022年08月12日
披露了4次关于“石英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 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
2. 赎回对象:2022年08月12日收市(当日15:00)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石英转债”全体持有人。
3. 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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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本次赎回价格为100.957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1年10月28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08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2%×291/365=0.957元/张
(保留小数点后3位)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57=100.957元/张
4. 关于“石英转债”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的扣税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
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收益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石英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7元(税前),实际每张派
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66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
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
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石英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
为人民币100.957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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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将按税前赎回金额向其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
人民币100元的“石英转债”,实际每张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7
元。
5. 赎回发放日:2022年08月15日
6. 赎回款发放方式:“石英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石英转债”持有人的托管券商划入
可转债持有人的证券资金账户。
7. 可转债摘牌日:2022年08月15日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 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08月12日)收市后,“石英转债”余额为
人民币218,000元,占“石英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360,000,000.00元
的0.061%
(二) 转股情况
截 至 赎 回 登 记 日 ( 2022 年 08 月 12 日 ) 收 市 后 , 累 计 共 有
359,782,000.00 元 “ 石 英 转 债 ” 已 转 换 为 公 司 股 票 , 转 换 数 量 为
23,980,526股。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可转债转股前(股) 可转债转股后(股)
(股)
有条件限售股 0 0 0
4
无条件限售股 337,296,600 23,980,526 361,277,126
总股本 337,296,600 23,980,526 361,277,126
(三) 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自2022年08月10日起,“石英转债”停止交易;2022年08月15日起,
“石英转债”停止转股,尚未转股的218,000元“石英转债”将全部冻
结。
(四) 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
本次赎回“石英转债”数量为2,180张,赎回兑付总金额为220,086.26
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2年08月15日。
(五) 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赎回完成后,“石英转债”将于2022年08月1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自2022年08月15日起,公司总股本不再因可转债转股而发
生变化。
2.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20,086.26元(含当期利
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可转债提前赎
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1,277,126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
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2年08月15日起,“石英转债”(转债代码:113548)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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