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1-15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董事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陈士斌先生、陈培荣先生、赵仕
江先生、张丽雯女士、陈海伦女士、刘明伟先生、肖侠女士、解亘先
生、蒋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方肖侠女士、
解亘先生、蒋春燕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侠女士为会计专业
人士。
独立董事:方先明、肖侠、汪旭东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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