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9-01-02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水表”或“发行人”)根据《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以下内容:
1、投资者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对初
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且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
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
“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
1
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此处最高报
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2
重要提示
1、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90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725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宁波水表”,股票代码为“603700”,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70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3,90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发行
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3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12%;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1,559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9.88%。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1 月 3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
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3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址(https://120.204.69.22/ipo)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日
9:30-15:00 。 关 于 申 购 平 台 的 相 关 操 作 办 法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
册)》等相关规定。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 月 9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 年 1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
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
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4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
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
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
单位为 0.01 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 140 万股,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32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
序,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且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
4
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全部剔
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
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
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此处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方
式”。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
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T 日)9:30 至 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
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该配售对象对应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配售对象,
需持有沪市 6,000 万元(含)以上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 年 1 月 2 日,
5
T-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6 日)的日均值持有市值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
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 2019 年 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安排”。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6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1 月 2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9 年 1 月 2 日,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
周三)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截止日(12:00 前)
(2019 年 1 月 3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四)
T-4 日
(2019 年 1 月 4 日, 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平台,15:00 截止报价)
周五)
T-3 日
(2019 年 1 月 7 日, 投资者核查
周一)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1 月 8 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二)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 年 1 月 9 日,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9 年 1 月 10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9 年 1 月 1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1 月 14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周一)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2019 年 1 月 15 日,
额
周二)
T+4 日
(2019 年 1 月 16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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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 日为发行日;
(2)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
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4)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网上路演安排请投资者关注 2019 年 1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一)必备条件
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19 年 1 月 3 日(T-5 日)12:00 前在主承销商处完成参与本次发行询
价申请工作。
2、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 日,即 2019 年 1 月 3 日)12:00 前
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国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
台 CA 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应在 2019 年 1 月 3 日(T-5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4、持有沪市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的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
交易日(2019 年 1 月 2 日,T-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6 日)的日均值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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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计算。
5、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
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7、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的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二)禁止条件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1、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
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2、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4、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5、本条第 2、3、4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9
6、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8、被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本条第 3、4 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工作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含基
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以及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对比关联方,确保不存在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以上机构参与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以及社保基金外其他类型的投资者需履行申请程序
如下:
(1)注册
登 陆 国 元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ecm.gyzq.com.cn:8890)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
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19年1月3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
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
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
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信息报备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
请按如下步骤在2019年1月3日(T-5日)12:00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首页——宁波水表——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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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3)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
《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
对应的文件,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
向及承诺函》时请提交盖章后的PDF扫描件。提交《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基本信
息表(机构)》时需同时上传EXCEL版与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投资者
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
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同时上传EXCEL版与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
函》、《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
中下载对应的文件,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
购的意向及承诺函》时请提交签字后的PDF扫描件。提交《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
基本信息表(个人)》时需同时上传EXCEL版与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551-68167151、68167152。
投资者不符合上述(一)所述必备条件或属于上述(二)所述禁止范围的,
应主动回避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否则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主承销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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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是否符合询价、配售条件进行核查。参与询价投资者需严格按照要求
提供询价申请文件,同时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
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投资者应按
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核查不合格、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询价、申
购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9年1月3日(T-5日)12:00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配售对
象的资金配号,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CA证书。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9年1月4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
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
为0.01元。
4、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
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40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超过14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2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
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1月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12
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32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14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不
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
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
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且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
大于等于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全部剔除,
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
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此处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选定不少于10家的网下投资者作为最终的有效报
价投资者。前款所称有效报价,是指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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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上述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909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
过15,634万股。
七、回拨安排
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2、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
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1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八、网下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
有效报价或不符合主承销商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不符合主承销商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参与申购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配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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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三)配售原则
1、同类配售对象配售比例相同;
2、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3、安排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A类配售;
4、安排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优先向B类进行配售;
5、若在实际配售中出现不符合本条第2项的情形时,将调整B类的优先配售
比例;
6、A类和B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剩余部分。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
给A类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按网下平台
申报时间先后排序),零股以每1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如无A类投资者,则配
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
九、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含)以
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 2019 年 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根据投资者
2019 年 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
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不得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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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千分之一。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3、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9 年 1 月 14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
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
的 30%。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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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
规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
以下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
(一)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二)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3、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
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
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
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
新在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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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
电话: 0574-88195854
传真: 0574-87376630
联系人: 徐大卫
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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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51-68167151、68167152
传真: 0551-62207365、62207366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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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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